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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将黑格尔的法权哲学浓缩为一个简单的命题:如何在理论上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它将涉及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人的本质规定性是什么?黑格尔的回答是“自由的存在者”;其次,人应该拥有什么权利?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为两个部分来回答:自由的思考、良心自由的权利;以及自由地行动的能力。最后,如何将这些自由的能力现实化?这要求人们不仅能在思想上获得这些自由,而且要求在家庭、社会和政治生活等现实层面拥有这些权利。本书试图论证黑格尔通过对“自然权利学说”和“道德权利学说”的批判,建立起了“现代国家”理论,“现代国家”将在理论上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 作者简介 汪希,哲学博士,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德国观念论、政治哲学。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省级项目一项、校级项目五项,参与完成多项国家级课题。 目录 导论 第一节 研究问题概述 第二节 实践自我在现实世界中的承认斗争 第三节 黑格尔实践哲学研究概况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第一章 对自然权利学说及“契约国家”的批判 第一节 洛克自然权利学说的特点 第二节 黑格尔对洛克权利基础的批判 第三节 黑格尔版本的洛克 第四节 由“不法”到国家的理由 第五节 契约国家 第六节 形式的自由 第七节 形式的自由和实质的自由 第八节 抽象权利的狂暴 第九节 对英国现实问题的五个批判 一 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 童工的问题 三 殖民地和奴隶的问题 四 贫困的问题 五 紧急避险权的问题 第十节 结论 第二章 道德自由的原则及其现实化的困境 第一节 康德对自然权利学说的重新奠基 第二节 由“自然人”到“主体” 第三节 道德主体何以可能 第四节 普遍的善如何可能 第五节 普遍的善的现实化及其困境 第六节 拯救理念实在性的失败 第七节 黑格尔对康德的批评 第八节 结论 第三章 法权哲学 第一节 现代世界与古代世界 第二节 承认的逻辑 一 “个人”的权利 二 个人作为“交互主体” 三 “他者”的承认和权利 第三节 现代国家 第四节 现代国家中承认的制度化 一 家庭中承认的制度化 二 市民社会中承认的制度化 三 国家中承认的制度化 第五节 承认的历史 第六节 自由是一个整体 结语 第一节 黑格尔学说的局限性 一 女性的权利问题 二 民主的问题 第二节 普遍均质国家和普遍异质国家 第三节 历史的终结 第四节 未竟的事业 参考文献 后记 导语 本书涉及的是梳理整本《法哲学原理》,所以相当于涉及所有黑格尔实践哲学领域的研究和文献,但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依据本书的章节划分,本书的材料收集大致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黑格尔对于自然法、自然权利学说、自由主义、古典经济学家、苏格兰启蒙运动哲学家的关系和批判上面;2.黑格尔与康德主体哲学、道德哲学之间关系和比较研究;3.围绕黑格尔的承认哲学、市民社会、国家理论三个方面的研究和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