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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青少年自身的自控能力差,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被人利用,头脑简单行事冲动,心理承受能力弱,都是导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如何有效地防止青少年犯罪害及他人、自身、家庭和社会;如何教育、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不至于犯罪而危害社会;如何帮助他们顺利地跨过青少年这一人生特殊而重要的“危险期”?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严肃的社会问题。 本书以青少年犯罪的一些常见案例为素材,加上大量的法律法规做参考,分别从有意识犯罪(明知是犯罪却依然去做)、无意识犯罪(不知道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客观上远离犯罪的诱因和主观上克制自己等四个方面入手,详细介绍了青少年犯罪的起因及后果,警示广大读者,要有安全意识,正视法律的权威,注意防范。 作者简介 陈玉新,河北省秦皇岛人。毕业于贵州大学。大学毕业后从事过编辑、运营总监等职业,后来专门从事教育、公益环保事业,长期关注国内的环境保护和垃圾治理问题,积极探索和推广青少年环保教育活动,已出版教育、环保类图书多本。 目录 第一章 虽然年纪小,但犯错就要受到惩罚 非法占有——天上掉的“馅饼” 校园欺凌——花季少女深陷犯罪旋涡 盗窃——结伙做贼的江湖少年 抢劫——屡教不改的抢劫犯 暴力斗殴——争抢游戏机引起的聚众斗殴 故意伤害——打闹的后果很严重 性侵害——对不起,我伤害了你 携带管制刀具——这些“武器”并不好玩 吸食毒品——与毒品深交的后果 第二章 别看事情小,这些也是犯罪 高空抛物——“楼上扔东西真好玩!” 捕捉保护动物——“走,我们去捉鸟!” 虐待动物——“这只流浪狗真讨厌!” 毁坏公物——“把这些路灯都打碎!” 毁坏私有财产——“我就喜欢刮人家的车!” 故意伤害——“我能把鞭炮扔到井盖里!” 危害公共安全——“我能让火车停下来!” 偷改志愿——“我觉得她适合上这个学校!” 不守交规——“我真‘威风’,把汽车都逼停了!” 纵火——“敢玩儿火的才是真男子汉!” 私刻公章——“这个章威力大,我拿来玩玩!” 第三章 及时止步,远离这些“不归路” 远离色情信息——不要为冲动付出沉重代价 远离不良游戏——场游戏引发的血案 远离不良团伙——小伙伴之间的“秘密” 远离网络贷款——“裸条贷”少女的惨痛经历 远离暴力影视——模仿影视情节暴力犯罪 远离酒精——不该饮酒的孩子们 不要沉迷网络——砍伤亲人的小孩 不归路从盘磐开始——一个“失足少年”的自述 面对青春期的性冲动,不要越过犯罪的红线 第四章 当罪恶的魔爪在身边,我该怎么办? 面对坏人威胁,要果断向警察求助 面对冷暴力,要保持良好的心态 面对“朋友”怂恿犯罪,不要被“义气”冲昏头脑 面对“友情”胁迫,要学会表达拒绝 面对诱惑,时刻保持警惕心 面对校园暴力,以暴制暴是错误的选择 序言 同学们,当你们在书本 上看到“少年时代”这个词的 时候,你们首先想到的是 什么呢?是老师父母说不 完的教诲?是快乐的暑假 寒假?是朋友们相亲相爱 ?还是数不尽的动漫游戏 ?无论怎么样,你们心中 的少年时代都是与快乐生 活相伴的,但你们不知道 的是,少年时代也有并不 快乐的一面,而这一面, 正是老师和家长们极力帮 你们阻挡、避免你们接触 到的一面。 也许,你也曾经被一些 暴力游戏所吸引;也许, 你也曾经看过一些古惑仔 、黑社会的电影;也许, 你也曾经有过把别人的东 西据为己有的小念头;这 时,如果你再往前一步, 你可能就要触碰到那不应 该属于你的一面了,那就 是青少年犯罪。 当前犯罪问题的一个重 要特点是趋向低龄化,青 少年犯罪增多的情况,我 们从电视和网络上总能看 到这样的新闻:“广西×× 县5名初中同学殴打一名低 年级同学”“河南××市一个 小学生向同学贷款收高利 贷”。类似新闻,让我们知 道青少年犯罪其实离我们 并不遥远。所以,对于青 少年来说,如何预防犯罪 就成了保障我们少年幸福 生活的一件重要事情了。 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 要做的首先是了解什么是 犯罪。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有些犯罪行为是显而易 见的,例如校园欺凌、盗 窃、抢劫等,但也有些犯 罪行为是我们并未意识到 的。有的时候,我们只是 把它当作一个玩笑、一件 小事,如从楼顶扔下几个 瓶子,或者用弹弓打鸟等 。但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 事其实也是犯罪,当我们 做了这些事之后,一样会 受到法律的惩罚。 除了了解犯罪行为之外 ,青少年也要学会远离犯 罪的诱因。有的时候,我 们并不想犯罪,但走入了 容易诱导我们犯罪的环境 ,我们也就跟着学坏了。 所以,青少年要远离犯罪 环境,如网吧、色情网络 、暴力电影等。 还有,对于青少年来说 ,拥有健康的心理也是很 重要的。有些青少年之所 以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 因为心智不成熟。所以, 我们要认识到自己有哪些 心理状态是要不得的,要 自发地从心理上远离犯罪 。 正因如此,本书以青少 年犯罪的一些常见案例为 素材,加上大量的法律法 规做参考,分别从有意识 犯罪(明知是犯罪却依然去 做)、无意识犯罪(不知道或 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犯 罪)、客观上远离犯罪的诱 因和主观上克制自己等四 个方面人手,详细介绍了 青少年犯罪的起因及后果 ,警示广大读者,要有安 全意识,正视法律的权威 ,注意防范。 犯罪,这两个字无论如 何是不应该和青少年扯上 关系的,所以,为了让我 们的青少年拥有健康快乐 的少年时光,我们一定要 认真阅读本书的内容,做 到了解犯罪行为,远离犯 罪诱因,告别犯罪心理, 从源头上把犯罪从青少年 的生活中驱除。 编者 2020年6月 导语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青少年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青少年犯罪是因为什么呢?他们犯罪又有什么特点呢?作为家长,又有没有相关责任呢?社会和公众又该如何帮助青少年,为他们营造一个适合成长的生活环境呢?而青少年触犯了法律,我国司法对此有没有相关的特别规定呢?对于这些问题,本书将一一为您解答。 精彩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之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案例中的阿煜及时醒悟,才没有铸成大错,否则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惩罚。上述法律条文中关键的一点是“与明知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用上述案例来说,也就是即使暖暖没有反抗,阿煜同其发生了关系,阿煜也犯了强奸罪。 国家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也绝不会姑息纵容。所以,不要存有“自己还未成年,法律不会把自己怎么样”的侥幸心理。法律是一视同仁的,对待未成年人的宽容是为了给因无知懵懂而触犯法律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仍旧执迷不悟,势必严惩不贷。 知心信箱 青春期的男女互生好感是正常现象,也是发育的象征,这是无法克制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放任这种情感支配控制自己的行为,尽可能地避免早恋。 避免早恋的目的不是禁止男女问的正常交往,而是预防“过早性行为”。同学们,你们年龄尚小,千万不要因为好奇或抵不住诱惑而偷尝禁果,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安全保护意识,很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比如新闻上报道过的“女学生宿舍厕所产子,因害怕父母老师知道,便将刚出生的孩子掐死扔至垃圾桶,最后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的事件。 应该避免单独和异性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应避免女孩子到男子家中。因为青春期的孩子大多冲动,谁也不能保证会不会发生你不希望的事情,要懂得杜绝别人伤害自己的机会。 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性生理、心理方面的知识,尤其是男孩,不要在网上观看色情信息,更不要被周围人不正确的性价值观误导,觉得没有性经历、不懂性方面的事情就是丢人、没面子。 总之,同学们要理智地对待青春期的性意识、性冲动,理智对待“成人信息”。 P2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