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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2017-2019年,是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的攻坚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出台各项支持政策,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通过改革,71.8%的国有林场被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3.7%被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5%被定为公益性企业;193所学校、230个场办医院移交属地管理,理顺了667个代管乡镇、村的关系。这些为国有林场将主要精力转到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修复生态系统和提供生态服务上创造了良好条件。 为总结近3年来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效,整理了与国有林场改革相关的领导讲话、政策文件和国家验收材料,汇编成《国有林场改革与实践(2017-2019)》,供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学习、借鉴、参考。 目录 中央领导关怀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前言 一、领导讲话 ◎刘东生副局长在国有林场改革国家重点抽查验收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刘东生副局长在国有林场全球环境基金会(GEF)项目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程红司长在中国林场协会四届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国家验收 (一)工作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部署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9省(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福建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河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陕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三)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完成承诺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诺已全部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情况的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诺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承诺函 三、部委文件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办法(试行)》(送审稿)相关意见的函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送审稿)意见的复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