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