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集·物权卷》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有关物权审判领域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共12件,收录了各业务庭室发布的理解与适用类职务作品(含图书7部、文章7篇)。 本卷共3册,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二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第三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第四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五部分担保物权、第六部分矿业权。 目录 第1册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第一编 总则(第1条~第38条) 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1条~第8条)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 [《物权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和对物权概念的界定] 第三条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 第五条 [物权法定原则] 第六条 [物权的设立和变动的公示方法]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八条 [物权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9条~第31条)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9条~第22条)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效力]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审查]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在登记中禁止实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发生效力时间] 第十五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区分]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权] 第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收费] 第二节 动产交付(第23条~第27条)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第二十五条 [简易交付] 第二十六条 [通过转让原物返还请求权代替交付(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条 [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28条~第31条) 第二十八条 [因生效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引起物权变动]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和受遗赠而取得物权] 第三十条 [因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登记取得的不动产物权进行处分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32条~第38条)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救济途径] 第三十三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 第2册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 第3册 第三部分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第四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部分 担保物权 第六部分 矿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