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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共7章、57条,对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