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收录了哈特自1953年至1981年写就的17篇重要文章。它们选题广泛、写作时间跨度大,几乎涵盖了他对语言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伦理学,甚至是刑法哲学等领域中的基本问题的独特思考。在这些文章中,哈特既讨论了一般性问题,也品评了生长在美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法理学流派,还对19至20世纪热烈争论的自由、功利与权利等主题进行了探究,其中批评罗尔斯的文章甚至直接影响了《正义论》部分内容的修正。此外,哈特还对重要的法律理论家如耶林、霍姆斯、凯尔森和富勒展开了真诚而犀利的批评。本书对于人们了解哈特思想的全貌有着重要意义。 目录 导言 第一部分 一般理论 第一篇 法学中的定义与理论 第二篇 实证主义及法律与道德的分离 第三篇 法哲学诸问题 第二部分 美国法理学 第四篇 英国人眼中的美国法理学:噩梦与高贵之梦 第五篇 1776—1976:哲学视域里的法律 第三部分 斯堪的纳维亚法理学 第六篇 斯堪的那维亚现实主义 第七篇 自我指涉性法律 第四部分 自由、功利与权利 第八篇 功利主义与自然权利 第九篇 在功利与权利之间 第十篇 罗尔斯论自由及其优先性 第十一篇 社会团结与道德的法律强制 第五部分 四位法律理论家 第十二篇 耶林的概念天国与现代分析法学 第十三篇 钻石与细线:霍姆斯论普通法 第十四篇 凯尔森之会 第十五篇 凯尔森的法律统一学说 第十六篇 朗·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第六部分 第十七篇 英国议会上院论不能犯未遂 致谢 人名索引 主题索引 修订译本后记 导语 这里收录的文章,写作上跨越了二十八个年头(1953—1981),覆盖了广泛的主题。作者将其中的十六篇做了大致的分类,情况如下:第一部分,一般理论;第二部分,美国法理学;第三部分,斯堪的纳维亚法理学;第四部分,自由、功利与权利;第五部分,四位法律理论家。这里收录的最后一篇文章(第十七篇:《英国议会上院论不能犯未遂》)与众不同,因为它探讨的不是通常所认识到的哲学或法理学问题,而是在1981年被成文法废止之前,英国刑法的一种特殊学说。关于犯罪未遂概念,有一个长期困扰大西洋两岸法律人的困惑;作者收录这篇文章的理由是,它能在这一困惑的解决或消解之间,带来一种以现代哲学语义学理论为基础的区分。但愿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对哲学的运用能够支持作者在大部分研究中所坚守的信念,即如果有某种哲学观点能够澄清或解决非哲学家所发现的有问题的议题,那么它总能为非哲学家们详细阐述这种哲学观点的同时,将其用于这个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