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梳理了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地方实践经验,着重以改革开放以来成都实践探索的历程为着眼点,探寻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变迁的动力机制、演化特点及与治理的关系,寻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成都市设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统筹领导机构、以社区发展促社区治理、以诱致制度变迁基层治理改革、以系统思维营造基层社会治理生态、对多元社会主行赋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步深化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些许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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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
分类 | 人文社科-社会科学-社会学 |
作者 | 明亮 王健 胡燕 等 |
出版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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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梳理了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地方实践经验,着重以改革开放以来成都实践探索的历程为着眼点,探寻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变迁的动力机制、演化特点及与治理的关系,寻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成都市设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统筹领导机构、以社区发展促社区治理、以诱致制度变迁基层治理改革、以系统思维营造基层社会治理生态、对多元社会主行赋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步深化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些许有价值的参考。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前言 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才将原有的社会治理“二十字方针”发展为“党委领导、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治理现代化的逻辑中增加了新的元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文件又增加了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渠道的内容。这一步丰富社会治理制度的现代化内容。\u0007 2020年12月,发布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指出到2025年,要使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着重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些内容为中国未来基层社会治一步指明了创新的方向。\u0007 应该看到,成都市在创新社会治理制度中,因地制宜地建构了适宜其发展的特质,顺利提升了治理效能,优化了基层群众自治结构。《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以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为例》一书的作者全面梳理结了成都实践,有助于学者更为详细地研究这种生动活泼的实践,也有助于基层治理部门借鉴成都社会治理的方案。相信本书的出版,会为读者朋友所欢迎。\u0007 谨以此为序,不当之处,请多斧正!\u0007 2020年11月中旬,层面延伸到院落和小区,实化了小区和院落的社会治理架构。在全国很多地区,居民委员会难以实化社区内部的物业小区。成都的实践,将院落治理制度化为社会治理的常态内容,并以此发展了社会治理的实践与理论。\u0007 第四,在将社区发展与社区治理结合起来创新治理的逻辑中,逐步完善了“社区营造”、“微治理”与“社区规划”的项目制,将治理充分融入社区居民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回答了“谁在社区”“谁在治理”“治理结果为谁所享受”的问题。基层群众自治与基层政权他治的结合,在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后,才真正通过治理的过程转化为为民造福的实践,并以此增强了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u0007 第五,以社区基金探索解决治理成本攀升的问题。社会治理所产生的成本,是各种社会治理模式推广过程中的屏障。东部地区的社会治理经验,之所以很难在中西部地区推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治理成本会给财政不断增加负担。成都市探索的社区基金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压力,通过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方式,提升社区治理的可持续,逐渐解决基层政权“他治”成本攀升的问题,孵化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所需要的资金池。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社区治理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是基层政权的财力。但社区基金制度的建立,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其发展的可持续,还需要继续观察。\u0007 第六,探索社会企业提供服务的模式。按照成都市的解释,“社会企业是指用商业运作方式来实现社会价值的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社会企业更着力解决社会问题、公众福利,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助力”。到现在为止,全国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发此类企业。因此,成都市的实践,在“试错”意义上,具有实践—创新—再实践—再创新的探索意义。\u0007 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以城乡融合之法解决社会治理中村民委员会的弱化问题,是基层政权在当前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办法。在城市居民异质化过程中,在流动人口选举权难以解决的当下,对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基层治理,只有吸纳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和慈善机构的力量,才能激发基层群众的自治活力,将基层政权的“指导”力量与基层群众的自治力量整合在一起,才能在党建之下,变当前的“居民委员会治理”为“社区群众的共治”。成都的实践,还探索过“三社互动”等制度,这些制度在全国都有推广。诸如此类问题,就不再赘述。\u0007 为加强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地方力量,社区必须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必须建立民主协台,必须在科技支撑下形成数字化治理。正,要内容。因为社会结构的变化与社会转型的结果促使社会治理结构必须随之转型。\u0007 四\u0007 在出题人提出需求之后,答卷人给出的答案就具有创新意义上的地方实践特点。因此,全国涌现了很多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u0007 成都市的实践,即使是在其市辖区内部,在基层社会也体现着一致之中的多样。大约在2000年之后,成都市与中国绝大多数城市一样,加速了基层社会的变迁,既体现出变迁过程的一致特征,也体现出变迁过程的多样化、创新特征。所谓一致,就是城镇化拉动之下的城乡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乡或镇的撤并以及街道化、社区区划的标准化、社区行政体系的服务化等转型。所以多样,就是变迁过程的社区治理化与创建过程的经验知识地方化,以及社区治理中对历史与文化的溯源化等。正因为在一致中存在着多样,《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以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为例》才给出了青羊区和锦江区社区各组织间的关系图,便于读者理解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特征。本书还专门介绍了社区内部治理中青羊区文家街道康庄社区的“群众主体工作法”。诸如此类的叙事,既有宏大视角,也有微观视角,构成了历史变迁不同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脉络。大体来说,以下几点让人印象深刻。\u0007 第一,成都市在社会管理时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治理经验,通过改革探索了具有社会治理意义的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方案,在社会治理中较好地处理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比如社区内部议事会的建立、小单元治理、公共服务分类清单、标准化的公共财政支持社区发展经费分配办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的途径等,都在社会管理阶段形成雏形,在社会治理阶段有所发扬光大。\u0007 第二,入社会治理阶段后,成都市又大胆改革、勇于探索,构建了具有成都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在全国了党委统管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的组织结构,市部长兼任“社治委”主任,创新了成都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将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2017年,成都市建构了“社治委”组织架构,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精神,变社会治理中的“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权出一门”、权责分明。这是社会治理成都方案或成都模式的最重要特征。当前,郑州市在社会治理中借鉴了成都模式。\u0007 第三,将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从居民委员会, 三\u0007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社会的变化,是农民工城与城镇化中基层群众组织方式的变化。在定居化社会中,基层群众构成熟人社会,其通过面对面的、直接发生的或者还会包含情感的、以街坊邻居与家族集聚关系为特征的互动而形成具有经典“社区”意义的地方社会。在改革开放之前,定居化社会中的人口结构相对年轻,社区内部的生产与再生产关系、计划经济之下的组织与精英组成关系等,都易于形成常态化的治理架构。在党支部或党委的领导下,不管是生产大队还是生产队,也不管是居民委员会还是居民小组,都在相互熟悉的环境中构建同质化的组织体系,结合来自部门“指导”意义的“他治”与“地方精英主义”的“自治”,履行其行政、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职能。所以,熟人社会与明晰的辖区边界所构成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典型的“强他治”与“强自治”相结合的特征。不管是经济生产还是社会秩序的维护,也不管是文化生活还是政治教育安排,都体现着具有“行政”特征的治理逻辑。\u0007 但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在社区的人口结构和精英结构。在市场化和城镇化的强劲拉动下,2019年底,中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到60.6%。但如果以时点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则远远超过72%。越是年轻的劳动力人口,越易于接受较好的教育,也越易于获得更适宜城市发展的人力资本,更越易入城市务工经商。在人口流动与农业机械化影响下,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农村正在改变以家户为基础形成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模式。土地在确权之后的流转过程,使原来的农业劳动人口源源不断地转化为农民工。在流动人口构成中,“80后”农民工与“80前”农民工具有本质意义上的区别。对于“80后”农民工而言,他们压根就不具有“农民工”特征。这些人自离开学校开始就业的第一天起,就不熟悉农活儿。有些在城市长大的随迁子女,既不熟悉家乡的方言,也不熟悉家乡的社区,甚至很难区分各类庄稼,更谈不上熟悉农时。这就是说,新生代的农民工,已经不是农民意义的工人而是真正的产业工人。他们对城市的熟悉程度胜于他们对农村的熟悉程度。农民工的大城务工,在使农村基层社会老龄化、空壳化的同时,也增加了城市社区人口构成的异质化程度,使城市社区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前的“单位制”社区,而成为人口异质化的新型社区。这给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和城市基层社会的自治都带来了新的特质。\u0007 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的主要构成力量,在农, 代序 创新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u0007 ——成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有益探索\u0007 张翼\u0007 一\u0007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以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为例》一书,通过历史梳理,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创新和理论萃取铺垫了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通过分析成都这个西南最主要城市的治理探索结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样本。这本书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之后的新发展阶段,或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的历史交汇点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为此,成都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的明亮所长嘱我为该书的出版写一个序,我思考良久也不敢轻易下笔,生怕所言不能体现该书之重大发现与深度探索。\u0007 但中国实践的成功给我以信心。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中,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的防范作用,使中国这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就控制住疫情蔓延态势,并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开启复商复工复产复学之路。历史必将记住2020年。这一年既是中国经受住疫情大考的一年,也是我们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取得重步的一年。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物质财富与社会治理所取得的丰富经验,在本次疫情应对中又一次谱写了一曲战歌,表征了中国战胜各种困难、崛起的不可阻挡之势。展望未来,只要我们继续努力、如期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所规划的战略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u000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发展中创造了两个奇迹:一是经济长期快速增长,二是社会长期有序稳定。前者从本质上提升了人民的生活品质,后者维护了改革发展所需要的稳定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更加强调“安全”与“共同富裕”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同时,基层社会治理的成都样本有助于我们通过地方知识的提炼,把握未来治理重心下沉过程中对“共建共治共享”、“自治德治法治”和“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治理新理念的探索,更有助于我们通过实践和理论的讨论而深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修改为“社会治理”,到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再到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表述变化,体现出中国社会治理制度的逐步成熟化和定型化过程。\u0007 一言以蔽之,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必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只有将基层的实践经验不,断凝练为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才能更加顺利地这一过程。\u0007 二\u0007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完善密切相关。\u0007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报告,使其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中国政治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又明确将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中国的三个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治理支撑作用。\u0007 在现实生活中,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和最广泛的途径。基层群众自治的主要载体在城市为居民委员会,在农村为村民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都应该体现出基层、自治、群众特征。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构成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以组织的方式依法与基层政权衔接,保障人民权益。\u0007 因此,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得以执行的主要载体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其与基层政权不同。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基层政权在农村指乡(镇)或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在城市指市(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u0007 所以,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载体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有所弱化时,基层政权对社会治理就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当前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工作也主要依赖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在基层政权财力较强的地方,其用于社会治理的成本支出就有保障;在基层政权财力较弱的地方,其用于社会治理的成本支出就缺少保障之,财政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基层社会治理的质量。,村人口老龄化过程中,难以继续维持原有的精英选拔与治理秩序。不管是党支部成员还是村民委员会成员,都处于老化过程。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任务,正在从原有的组织生产与社会秩序维护转型为服务供给与社会秩序重建。有些地方精英——比如村民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已经在县城或当地城市购买了住房,将“在地治理”转变为“不在地治理”。在某些偏远乡村,在土地流转率较高的地区,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转变为“养老服务”——主要针对不城的老年人而设计服务供给。在这些地区,农村人口已经居民化,农业的主要产值不是由农户生产,而是由种粮大户或农业企业生产——职业农民正在形塑农村的新面貌。\u0007 对于城市社区来说,则不同于农村。城市社会单位制的解体、社区人口的异质、社区内部构成的多元化等特征,需要给流动人口更多的参与机会,而不能继续复制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构的自治组织模式。人户分离与流动人口的聚集,产生了大量未经户籍化的外来人口。这些人既是当地的劳动力人口,也是当地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人口。在城市社区转变为各个物业小区的同时,“城中村”成为流动人口的最主要集聚社区。城市的扩张与城市中心区的现代化改造,以级差地租的方式将流动人口从城市中心区呈环状挤压到周边,形成农民工围城而居的区位结构。这就是说,作为地方社会的社区,已经使居住与工作分离、生活与社区参与分离、服务的精细化多元化需求与区域自治供给的单一分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既有居民委员会的参与,也有市场主体的参与,更有居民社团的参与。多元需求与多元参与的格局一经形成,便产生了强大的改造力量。\u0007 因此,改革开放以后,伴随基层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基层社会治理通过持续创新增强适应功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弱化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变化之间,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空间。可以说,基层社会的变迁速度越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与制度创新的速度就越快。地方在发展中的地方特征越强,基于地方知识结的地方社会治理经验就越具多样化特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等,成为党建之下基层群众以自治建设结合“他治”资源而治理的基本路径。\u0007 为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发展态势,为保障基层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指导之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就在满足群众组织需求、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要等过程中不断调适。这使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成为党和国家历次重要会议都必须关注的主 作者简介 明亮,2010年6月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与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成都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农村社会学、土地制度、参与式发展等。在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10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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