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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作为法制继受国与体制转型国,我国有着特定的立法继受与学说继受的历史,同时也面临公私关系结构性转变的现实,因此现阶段民法学的研究既应具有继受法学的深度,也须具备公私法接轨的宽度。本书以继受民法学的视角为经线,分析两岸民法学与日本民法学研究模式与历史环境的不同,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民法学研究模式差异对法学教育与民事立法的影响。同时以公私法的接轨为纬线,通过对法律行为效力体系与行政协议的具体分析,构筑从公法到私法转介与私法到公法假借的基本理论框架,以期拓宽民法学的视界,建构现代民法学研究的完整坐标。 目录 第一编 继受民法学的历史理论 第一章 继受法学的历史脉络 一、日本法的混合法系性格 二、我国台湾地区法学的战后发展 三、结语:方法比母法更重要 第二章 继受法学的学术生产 一、易代之风 二、体殊用别 三、理实其融 四、化洋为我 五、点面风神 六、尾音 第三章 继受法域的案例教学 一、鉴定式教学的下一步 二、法教义学功能对案例教学的影响 三、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定位 四、我国案例教学类型的选择与组合 五、结语 第四章 继受法域的法例关系 一、法学的敦煌 二、直虹与长星 第二编 公私法接轨的理论与实践 第五章 从基本权理论看法律行为阻却生效要件体系 一、法律行为阻却生效要件的困境 二、强制性规定的操作方法 三、公序良俗条款的操作方法 四、余论:以案例法方法支撑跨法域释义学 第六章 从基本权理论看行政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 一、公权力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体系盲点 二、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再深化 三、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行政行为作用类型 四、行政行为依据规范的合宪合法性控制 五、结语 第七章 论行政协议变更解除权的性质与类型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政协议变更解除权的体系构成 三、变更解除的诉讼类型与规范适用 四、结论:打通行政协议的任督二脉 第八章 行政协议诉讼类型的区分、融合与转换 一、问题的所在 二、行政行为与行政协议的关系 三、诉讼类型的区分与整合 四、结论 后记 民法学的多元颜色 导语 作者用“继受民法学”和“公私法接轨”这两条线索,汇聚多年的观察、思索和想象,向我们呈现他眼中“民法学的地平线”。这两条线索是如此重要,而又如此自然,恐怕不是“妙手偶得”能够解释的。这样的举重若轻,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有心”,二是“功夫”,体现了独到的眼光、宽广的视野和深刻的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