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要求明确,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系统学习、理解、掌握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编辑了《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内容摘自习近平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期间的讲话、文章等四十多篇重要文献,分七个专题,共计二百段论述。
《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要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规范,但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形同摆设;有的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产生不了综合效应;有的过于笼统、弹性空间大,牛栏关猫,很多腐败问题不仅没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必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有些法规制度为什么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格,违反了法规制度怎么惩罚无章可循。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各方面监督要严起来、实起来。无论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9月11日)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不是说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着了、立着了,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新修订的准则,扣紧“廉洁自律”这个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着的一个标准,要树这么一个标准,这是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着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我们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都是很清晰的。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我们执行这两项法规,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这就是把党章权威树起来、立起来。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要求明确,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系统学习、理解、掌握习近平同志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我们编辑了《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
本书内容,摘自习近平同志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期间的讲话、文章等四十多篇重要文献,分七个专题,共计二百段论述。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