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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是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罗光先生专享的一本论法律哲学的著作,篇幅虽不足十万言,字里行间依然能感受到罗光先生致力于融会贯通中西哲学的生命鹄的。自海通以来,有此怀抱的学者虽然不绝如缕,但罗光先生的独到之处,在于试图以天主教接引中国哲学,以"生命哲学"的立场研究和阐释中国哲学思想发展史,某种意义上承续了明末清初"天儒原同""耶儒对话"的儒家天主教思想。正如台湾地区版《罗光全书》自序中罗光先生总结其一生的写作称,"用儒家的生命做根基",在本书中,罗光先生试图通过法律呼唤"生活的秩序",亦可看作他谋求儒家思想现代转化的组成部分。 作者简介 本书作者罗光(1911-2004),祖籍湖南衡阳,台湾地区有名学者,曾任台湾地区辅仁大学校长。1965年,罗光担任台北总主教,同时兼任辅仁大学和中央文化大学教授,讲授“中西形上学”“中西法律比较研究”等课程。罗光先生曾被教皇保禄六世任命为教会法典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和其他三个委员会的委员,与全世界天主教内的法学专家一起,每年集中到罗马一至二个月,对教会的现行法规补充修改。编者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人民日报社主任编辑。 目录 章法律的意义 节中国法律的意义 第二节西洋法律的意义 附注 第二章自然法 节中国法律的基础——天理 第二节西洋法律哲学的自然法 附注 第三章民法(人为法) 节法律发展史 第二节立法权 第三节法律和伦理的关系 第四节法律权利的主体——人 第五节刑罚的意义 附注 结论 附注 索引 新旧译名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