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林叔权 律师,福建永春人,毕业于厦门大学。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信信扬律所“城市更新专委会”秘书长。原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员,珠海经济特区华兴瓦楞纸制品厂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珠海经济特区兴华器件厂党支部书记。被《南方都市报》评为珠海经济特区“三十年、三十人”。珠海电台“87.5”评论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企业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会展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广州市土地利用中心土地出让金专项法律服务顾问律师,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律顾问,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律师,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专家,珠海市会展协会法律顾问,珠海市民营企业商会法律顾问,珠海市保健按摩协会法律顾问,珠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委会副主任,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与劳动争议仲裁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特聘讲师,广东省福建商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广东省闽南经济促进会法律顾问团常务副团长,珠海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广州市永春商会法律顾问,广东省企业创新发展协会法律专家组成员,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创新协会律师顾问组律师,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珠海市总工会法律援助首届律师团律师等。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目录 业主委员会职责篇 案例编号001 业主委员会违法选聘物业公司,法院确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3 案例编号002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获法院支持8 案例编号003 未经业主大会投票业主委员会直接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涉及违法14 案例编号004 业主委员会履行管理职责签订宽带接入协议合法有效21 案例编号005 业主配偶在表决票上签字,法院认定该业主所在户完成表决25 业主大会决议篇 案例编号006 业委会一委员同时还是物业公司股东,擅自选聘物业决议被撤销31 案例编号007 业委会未按《温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办法》选聘物业仍合法有效39 案例编号008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过程误导业主投票,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决议47 案例编号009 法院认定业主无权请求撤销业委会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57 案例编号010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车费用于弥补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缺口有效62 案例编号011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大会职权67 议事规则篇 案例编号012 表决票故意隐去议事规则关于适用推定条款的前提条件,直接影响选聘流程合法性75 …… 内容推荐 本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0-2017年度公开判决书为例,分析业主撤销权案件的具体类型,理性地运用法律规则,以规范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尤其重要的是,本书注重为处在中间尴尬地位的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指引,对业主的相关职责和监督管理物业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