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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当前我国政府执政的宗旨。本著作针对目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从形式有效(过程)和实质有效(结果)两个维度论证行政执法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执法本身的合法律性是执法有效性的基本保障,执法过程的可证成,是执法客观公正的必要手段,同时,执法的有效性必须最终体现在结果的可接受性上。实践证明,交往理性是实现行政执法形式有效与实质有效的最佳路径。 作者简介 盘长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研究所研究员,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律师,法理学博士。作者长期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实践,接受政府委托完成多项课题。同时参与高校多部教材的撰写,并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和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4项。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与执法有效性理论的提出 第一节 行政执法有效性不足的现实困境 第二节 行政执法有效性理论的提出 第二章 行政执法形式有效性之合法律性 第一节 “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 第二节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第三节 依据合法 第四节 执法行为合法 第五节 程序合法 第三章 行政执法形式有效性之逻辑证成 第一节 从法律规定到执法依据 第二节 从生活事实到执法事实 第三节 从大小前提到行政决定 第四节 从行政决定到执行行为 第四章 行政执法实质有效性的衡量标准 第一节 执法依据的正当性 第二节 执法结果的合理可接受性 第三节 执法过程的整体融贯性 第四节 执法的价值体现“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 第五章 行政执法有效性的动态实现:交往理性 第一节 行政执法研究的语用学转向 第二节 交往理性的内涵及有效性规则 第三节 交往理性视域下行政执法有效性的实现 第四节 行政执法贯彻“交往理性”的制度保障 结束语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