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凯尔森丁1960年出版的《纯粹法学说》(第二版)是规范理论的标杆性作品,也是欧陆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的一般法学说(法理论)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更是享誉国际学界、至今仍影响力不衰的“纯粹法学”的扛鼎之作。虽名为“第二版”,但与同名的第一版相比,它不仅在细节上更加论述周密,而且在体系上更加完整圆融,不仅处理了“法与自然”“法与道德”“法与科学”“法与国家”“国家与国际法”“解释”这些主题,而且发展完善了“法静态学”与“法动态学”(法秩序的阶层构造),开创了法的概念论与结构论并立的法理论传统。它所持的规范还原论、一元论的分析法理论立场,它思想观点的创见性和内在体系的连贯性,迄今为止依然极富启发,它所引发之争论同样余波未平、热度不减。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它都是进行法哲学阅读时必须翻越的一座山。 目录 Ⅰ.法与自然 1.“纯粹性” 2.行为及其法律意义 3.行为的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它的自我诠释 4.规范 5.社会秩序 6.法秩序 Ⅱ.法与道德 7.作为社会规范的道德规范 8.作为对内部行为之调整的道德 9.作为无强制性之实在秩序的道德 10.作为道德组成部分的法 11.道德价值的相对性 12.法与道德的分离 13.通过道德来证成法 Ⅲ.法与科学 14.作为法律科学之研究对象的法律规范 15.静态的法理论与动态的法理论 16.法律规范与法律命题 17.因果科学与规范科学 18.因果与归结;自然法则与法律法则 19.原始思维中的归结原则 20.因果原则脱胎于报应原则 21.因果性社会科学与规范性社会科学 22.因果原则与归结原则的差异 23.意志自由问题 24.除人类行为外的其他事实;社会规范的内容 25.绝对规范 26.对应然的否定;作为“意识形态”的法 【边码15】 Ⅳ.法静态学 27.制裁:不法行为与不法后果 28.法律义务与责任 29.主观法:权利与授权 30.行为能力;权能;机关 31.权利能力;代理 32.法律关系 33.法律主体:人 Ⅴ.法动态学 34.规范秩序的效力基础:基础规范 35.法秩序的阶层构造 Ⅵ.法与国家 36.法的形式与国体 37.公法与私法 38.公法与私法二元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39.传统上国家与法的二元论 40.国家与法二元论的意识形态功能 41.国家与法的同一性 Ⅶ.国家与国际法【边码18】 42.国际法的本质 43.国际法与国家法 44.法律观与世界观 Ⅷ.解释 45.解释的本质;真意解释与非真意解释 46.作为认知行为或意志行为的解释 47.法律科学的解释 附录正义问题【边码19】 Ⅰ.正义规范 Ⅱ.自然法学说 书评(媒体评论) 二十世纪的法哲学不能缺乏凯尔森的“纯粹法学说” 。否则,当代法的形而上学的天空将会暗淡不少,法理论 将失去一抹明亮的色彩。至少在德语世界,如果说拉德布 鲁赫是了解传统法哲学必须要趟过的一条河,那么凯尔森 就是涉入法理论(一般法学说)时不得不翻越的一座山。 拉德布鲁赫浸润着海德堡精神的浪漫和多彩,凯尔森则蕴 涵着马尔堡气质的统一和纯粹。拉德布鲁赫徜祥于文化科 学的迷宫,凯尔森则穿越在规范科学的林中路。拉德布鲁 协的文宁凭永、优雅,充满了思辨的张力和平衡,凯尔森 的思想清晰、透彻,凸显出逻辑的严密和犀利。任何一个 当代法学研究者,如果不经受“凯尔森式”思维的洗礼, 就很难说已经步入了法律科学理论的门廊。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