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为了激活《行政诉讼法》第6条有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总则规定,细化第70-77条有关判决理由的具体规定,梳理很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方法论脉络,本书分为原理、类型和对策三篇,应用类型分析的方法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行政行为的概念呈现出与时俱进的时间性规律,行政行为要件理论折射出行政诉讼程序的阶段性规律,行政行为的效力理论折射出从威权主义的形式法治模式逐步向民主主义的实质法治模式迈进的范式转变规律,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类型化理论指向审查尺度的准确化、审查内容的精细化、庭审过程的实质化,很终服务于行政诉讼制度的人性化改造。 作者简介 高家伟,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诉讼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9年出生于新强生产建设兵团,1987年至1991年攻读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至1997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1994年留校任教至今。作为不错访问学者先后访学于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1999年至2000年)、芬兰图库大学法学院(2000年)、德国德雷斯顿大学法学院(2001年至2002年)。独著有《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与实践》(1999年)、《国家赔偿法》(2000年、2004年)、《欧洲环境法》(2000年)、《公正高效非常不错视野下的行政司法制度研究》(2011年);译著有《行政法学总论》(2000年)、《行政法》(三卷,2004年至2007年);主持整理编辑《王名扬全集》(五卷,2016年);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参加编写法学教材多本,主持或者参加重量、省部级项目10多项。 目录 导论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类型化的意义 一、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作为法定任务 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类型化作为实践课题 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类型化作为学术命题 四、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类型化的司法政策目标 原理篇 章 行政行为概念的变迁 一、行政行为学术意涵的淡化 二、行政行为理论架构的调整 三、行政行为概念的个案甄别 四、行政行为定义的视角整合 五、学理研究对审判实践的影响 本章提要 第二章 行政行为分类理论的重构 一、行政行为分类的含义和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