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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规定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文件的编制。本规定应与《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及《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配套使用。当定额子目缺项借用其他行业定额计价时,其编制方法、计价格式和取费标准应执行本规定。 目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部分 设计概算的编制 章 概述 节 投资编制范围 第二节 概算投资组成 第三节 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第四节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二章 项目划分 节 简述 第二节 组成内容 第三节 项目划分表 第三章 费用构成 节 概述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第三节 独立费用 第四节 预备费 第五节 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四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节 基础单价编制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第三节 各部分投资编制 第四节 预备费 第五节 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六节 水土保持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第五章 概算表格 第二部分 投资估算的编制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部分 设计概算的编制 章 概述 第二章 项目划分 节 工程措施 第二节 林草措施 第三节 封育措施 第四节 独立费用 第五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六节 项目划分表 第三章 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第二部分 投资估算的编制 附录 附录1 西藏自治区地区类别划分表 附录2 西藏自治区气温区划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