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亨国,1974生,博士,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授,体育人文社会学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体育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对体育法律关系、体育权利、体育义务、体育责任、体育权力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诸多性的学术成果,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知识内容体系,尤其是依据“权力寓于社会资本”理论学说,创造性地提出了非政府体育组织自治权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治理权的系统观点,得到了学界的高度认可。
非政府体育组织自治是依法治体的重要内容。作为体育领域重要的治理主体,我国的一些非政府体育组织正在经历重大转型,厘清它们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总体改革思路,有助于建立全面覆盖的非政府体育组织治理体系,不断推进体育的深化改革。宋亨国著的《我国非政府体育组织自治的法学研究》立足我国体育的深化改革,以非政府组织自治权观为基础,系统探讨了非政府体育组织依法自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其中以中国足球协会和英国英格兰足球总会的人事权、财权、业务管理权、外事权、调解与处罚权比较为论证主线。本书为中国足球协会的自治改革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也为我国体育社会治理秩序的建立和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对策参考。
本书可供体育法学研究生和社会体育组织、体育管理等相关人员阅读。
宋亨国著的《我国非政府体育组织自治的法学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将权力学说和社会资本理论有机结合,首次提出社会资本制度化建构是非政府体育组织自治权的核心维度,使其具备了自我型构的基础和能力。第二,以权力为本位,首次提出了非政府体育组织“五位一体”的自治权体系,并对其人事权、财权、业务管理权、外事权、调解与处罚权进行了系统探讨,初步构建起了我国非政府体育组织自治的总体理论框架。第三,立足国家足球战略改革,归纳演绎了中国足协和英国英格兰足球总会(简称英足总)自治比较的典型内容,提炼出了优化中国足协各类权力行使的路径,为其进一步自治转型提供了思路,同时“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非政府体育组织自治法律实现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