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政策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要支撑。各区域资源禀赋独具特色,发展条件迥然相异,其所承担的主体功能理应有所差别。但长期以来在地域空间领域的宏观调控中,却并没有较好地体现出这种差异性。主体功能区规划改变了接近按照行政区制定区域政策和评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做法,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从科学发展的角度以及适宜性评价的角度,制定和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差别化的调控政策,从而实现对不同类型区域科学的空间管控,达到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和增强区域自身发展能力双赢的政策效果。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发区域是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在国土空间开发中必须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区域资源开发受控,产业发展受限,利用特色资源进行经济开发的权利受制约,是以“内部”利益损失生产、创造“外部效益”,用自身的开发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必须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和点状发展。特殊的区域特征以及所承担的主体功能,决定了开发区域尤其需要配套政策支撑。
开发区域广泛分布在我国西部地区,在地理空间上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疆地区、国家连片扶贫地区高度重合,地域面积辽阔,涉及人口众多。在我国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中,“四区十一带”位于西部;在我国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有“两屏两带”分布于西部。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西部开发的大多数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既是资源富集区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既是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又是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因此,在推进西部开发区域建设过程中,既要处理点上特色产业发展与面上生态功能发挥的关系,处理区内有限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也要处理区际提供保护与享受保护的关系。特殊的区域特征以及所承担的主体功能,决定了西部开发区域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更多、矛盾更突出,亟须强有力的配套政策支撑,且其差别化政策的制定和有效实施所面临的困难也更多、更大。基于对西部开发区域配套政策探讨的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认识,《西部开发区域配套政策研究》拟通过对这一典型区域的研究,从政策支持的角度处理好上述重要关系,以期在这个影响西部和全国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为破解世界性和世纪性的“环发”矛盾难题提供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