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很体面的一对。他身材高瘦,深棕色头发往后梳,露出明显的美人尖,只有太阳穴边略见灰白。深色眼睛,深色的皮肤,清晰的轮廓,只有略显松弛的下巴,使他的脸稍微柔和了点。一口好牙,一个信心十足的微笑。
他仍是一身平时上班的穿着。一套手工精细的西装,打了条纹领带。在坐下来吃晚饭前,他是否先脱下西装上衣?他把上衣挂椅背上?门把上?还是拿个衣架挂起来?他对他的东西一向很小心,我可以想象,他穿着衬衫坐在窗边——一件蓝细纹织布的牛津衬衫,纽扣从上到下一路扣紧——领带则从一边甩到肩后,免得沾到油渍。我见过他这副模样,是在一家名叫晨星的咖啡屋里。
她的身材娇小纤细,大约五英尺二英寸高。一头深色头发,短而时尚。肤色如瓷,眼睛蓝得眩目。她三十二岁,但看起来年轻多了,不像她丈夫,比他的实际年龄三十八岁要显老。
我不知道她穿了什么样的衣服。也许下面一条牛仔裤,裤脚卷起,膝盖和臀部磨得有点旧了。上面一件黄色无领棉线衫,袖子直推到肘弯,露出一截手臂,脚上则是棕色皮拖鞋。
不过这都只是我的猜测,一种想象的游戏,我不知道她到底穿了什么。
大约八点半到九点之间,他说他要出去。如果他曾在稍早前脱了上衣,现在他将再度穿上,另外还加了一件薄大衣。他告诉她,他一小时内就回来,没什么要紧事,只是有点小事需要处理一下。
我想她洗了盘子,倒了杯咖啡,然后在电视机前坐下。
十点都过了,她开始担心。她告诉自己,不要这样傻里傻气,她坐到窗边,看着窗外的繁华夜景。
十点半左右,门卫打来一个电话,说有警察正上楼来。警察一出电梯,她已经等在走廊上了。这是一个个子高、模样清爽的爱尔兰小伙子,身穿蓝制服。她记得她一看到他,就觉得警察该是这般模样。
“拜托,”她说,“请你告诉我,怎么回事?出了什么事?”
一直等他们进门后,他才肯开口说话。不过她已经明白了。他脸上的表情早已道出一切。
她丈夫去第十一大道与西五十五街的交会处,显然是在那里用硬币打公共电话。当时可能有人想要抢劫他吧,近距离内向他射了四颗子弹,他立刻倒地身亡。
还有其他的细节,不过她什么也听不见了。格伦死了,她不需要再知道别的。
我第一次遇见格伦·霍尔茨曼是在四月的某个星期二晚上。四月,据说是最残酷的一个月份,艾略特在《荒原》中如是说。那他总该明白他自己说这话的含意吧?我可不懂。对我来说,每个月份都挺难熬。
我们是在桑多尔·凯尔斯丁的画廊碰的面。那个画廊在五十七街上第五和第六大道之间的一栋五层楼上。那栋楼里有不下十几个画廊。当天,一个现代摄影团体的春展开幕。三楼的一间大厅正在展出七位摄影师的作品。来捧场的除了他们的亲朋好友之外,还有像莉萨·霍尔茨曼以及伊莱思‘马代尔这一行人。她们每星期四晚上在亨特学院修一门名叫“作为抽象艺术的摄影”的课。
桌上已经摆好了装着红酒、白葡萄酒的塑料酒杯,插着五颜六色牙签的奶酪,还有汽水。我为自己倒了一点,然后去找伊莱思。她把我介绍给霍尔茨曼。
我只看了他一眼,就立刻断定我不喜欢这个人。P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