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 回到中国人民大学后,您最想干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高 我回到中国人民大学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直奔法律系保密资料室,查找当年参加立法时做的笔记和其他资料。早在少年求学时代,我受陈铎民老师的教诲,养成了课堂做笔记的良好习惯。参加工作后,我也善于做笔记,参加所有事关学术的场合都会带着笔记本,认认真真地做好笔记。如果是重要会议,或者有人作了重要发言,或者对我触动较深的,还会在第一时间对笔记进行整理,加上备注和心得。至今我还保持着这个习惯。当年我加入立法小组后发现,立法人员结构不合理,学者身份的人很少,政治干部占了大多数,人员更迭频繁,从刑法草案开始撰写以来.一直到第三十三稿完稿,全程参与其中的,只有我与人大常委会法律室的高西江两人。高西江是行政干部。从某个角度来说,只有我才能从专业学者的角度,全程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过程。我始终记得李浩培老师当年恳请保留浙江大学法学院所讲的那番话: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需要法律。在这样的立法环境下,我也深感担负着历史性的责任,必须详细记录刑法立法中每次会议的情况,厘清每个条文、每个字句改动的前因后果,保留中国刑法发展的历史印记。尤其是政治动荡的年代,其法治进程的脉络变化尤为复杂,这些带着历史印记的记录将会给后人带来更多的借鉴。每次会议结束,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地把会议记录整理好,记满了好几个本子。立法过程需要大量参考资料,人大常委会法律室曾经向社会各界进行资料征集,发放给参与立法的人员。自1954年10月刑法立法工作开始以来,到“文化大革命”前为止,产生了众所周知的大修改稿33篇,还有无数改动较小的稿子,这些是立法小组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一切,我都认真保存,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叠起来的高度大概有一米多。立法工作中断后,知识分子下放劳动政策出台,中国人民大学关门停办,学校发出通知,要求教职员工腾空自己的办公场所及宿舍。我只能把这些材料交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保密资料室保存,这里一向管理严格,而且存放的都是重要资料。保密资料室的同志对我们这些被下放的同事很理解,没费多少口舌,就同意了我的要求。我仔仔细细地把材料打包,亲自送去。临行时又再三叮嘱.这些材料事关立法,特别重要,千万不能丢失!至于那几本笔记本,我原来计划和材料一起放的,最后又拿出来决定随身带在身边。因为这里面的字字句句都是大家的血汗积累,我不舍得放手。
知识分子被下放劳动后,报纸上又对“知识私有”的“白专”思想进行严厉批判。按照这个批判的精神,我必须把所有公家发放的资料都返回给组织,包括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保密资料室的那些材料,让“知识”与广大群众共享。然而,这么专业的材料,广大群众该如何共享?如交出这些材料能物尽其用吗?四周惨遭践踏的知识和文明,用明明白白的事实告诉我:这些材料如果贸然出现,结果难以预料,还可能给我个人带来意外。但转念又想,党和政府让我去参加立法,这是执行党的意志,当下只是代为保管,不能算是私有。我当然愿意与大伙共享,借助这些材料提供的信息,与大伙共享。遥想当年,自己还庆幸私自保存的材料。如今这些资料终于可以拿出来,交由历史来评判昔日这一举措的是与非。可是当我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保密资料室,从里到外翻了个遍,怎么也找不到自己亲手打包的材料。我找到管理人员追问。在我的再三提示下,他好不容易恍恍惚惚地记起有这么一回事。他说,当年军宣队进校园后,全面接管学校的工作,保密资料室成了他们重点检查的部门。军宣队的人查验到这堆材料,问了问来源和存放者,随便翻了翻就说,这是没用的垃圾,直接拿去烧掉。当天,这些材料连同其他“垃圾”集中在一处,一把火烧成了灰烬。听到这一消息,我心都凉了半截,怔怔地发呆。管理人员觉得很歉疚,可谁也没办法。后来显露的事实更加深了我的痛心。其他参与立法的人员,或是原来就没有好好保存材料,或是在“文革”中遗失。从1954年10月到1963年10月的这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的刑法立法的很多重要资料,就这样彻底湮灭了,成为学者和学界的一个不能弥补的空白。现在想起这件事,仍然叹息遗憾不已。如果这些资料还保存着,1981年我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出版时,就不是19万字,而是二十几万字,甚至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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