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吕世伦,193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兼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首任所长(1984-1988年)、研究员;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会创建人之一,任副会长;北京市很好教师;2015年度“李步云法学奖”获得者。长期致力于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目录 绪论 一、列宁法律思想史的分期 二、评当代西方有关列宁法律思想的言论 三、学习和研究列宁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意义 编 列宁法律思想的形成(1893年—1904年) 引言 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 节 法与物质生活关系 一、对政治法律形式的说明要在物质生活关系中去寻找 二、生产关系是社会的基础,政治法律形式是这个基础的外表 三、用辩证方法研究法律科学 第二节 法与经济 一、资本主义是俄国经济生活的基本背景 二、法律对经济基础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法律要适应经济需要,为经济基础服务 第三节 法与阶级 一、必须到俄国社会各阶级的物质利益中寻找对俄国法律政治制度的解释 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三、现代社会的阶级是以法律上的平等为前提的 四、沙皇俄国的法律是压迫工农群众的工具 第四节 法与政治 一、反动的法律为反动的政治服务 二、直接的政治斗争使法律起不到重要作用 三、沙皇法律是不平等的、骗人的法律 第二章 早期的国家观与对沙皇俄国立法和司法的批判 节 国家的起源、本质和特征 一、国家不是建立在氏族的联合上,而是建立在地域的联合上 二、国家的本质特征是与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三、国家不是天命的规律和意旨,而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四、国家是阶级的国家,是统治者的机器 五、沙皇俄国的国家本质是地主资本家的统治工具 第二节 俄国的国家管理形式 一、沙俄的国家管理形式是君主专制 二、认清专制制度的本质,同专制制度作坚决斗争 三、用革命手段对付专制政府的反革命两手 四、评沙皇俄国的地方自治机关 第三节 沙皇俄国的立法 一、沙皇俄国的立法反映资本家的意志,保护资本家的利益 二、新工厂法是维护俄国最落后的、最坏的厂主利益的法律 三、罚款法是沙俄政府为了建立工厂纪律和工厂制度、维护厂主利益而制定的 四、沙皇政府的新农奴制法令 五、沙俄政府的《暂时条例》是惩治农民的“苦役条例 六、镇压大学生的两个《暂行条例》 第四节 沙皇俄国的司法 一、沙俄的普通法庭和法官是压迫工人的工具 二、沙皇俄国警察的胡作非为受到法律庇护 三、沙皇俄国的陪审制度受到严格限制 第三章 政治自由、民主立宪和无产阶级专政 节 政治自由及其他权利 一、公民自由与政治自由 二、政治自由与政治斗争 三、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四、政治自由与选举权 五、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第二节 民主立宪思想 一、论人民立法和人民立宪 二、一般民主改革的要求 三、工人阶级的权利要求 四、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 五、设立工业法庭,维护工人的权益 六、设立农村法庭,维护农民利益 七、民族自决权和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 早期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一、批判民粹主义,论述无产阶级革命作用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二、批判“合法马克思主义”和经济派,捍卫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三、在建党、制定党纲的过程中阐述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第二编 从俄国次民主革命到十月革命期间列宁法律思想的新发展(1905年1月—1917年10月) 第三编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斗争中,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和法律思想的贡献(1917年10月—1924年1月) 内容推荐 本书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三部曲”的第二步,是作者们历经近40年不懈地潜心研究的成果。概述详细而系统地概括与阐释了伟大马克思主义者、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国家)的缔造者列宁法律思想的发展过程。该书创作的动机与目的,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