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邻里噪声
1.1 邻里噪声控制法规
1.2 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
1.3 市长和省长的权力
1.4 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1.5 地方法规要求
1.6 其他相关法律
1.7 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2章 嘈杂活动的噪声
2.1 嘈杂活动噪声
2.2 建筑施工噪声
2.3 音乐场所噪声
2.4 其他机动活动噪声
2.5 与能源生产有关的噪声
2.6 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3章 道路交通噪声
3.1 现有道路
3.2 新建道路
3.3 新建住宅
3.4 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4章 铁路噪声
4.1 现有铁路
4.2 新建铁路
4.3 新建住宅
4.4 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5章 机动两轮车噪声
5.1 机动两轮车噪声控制法规
5.2 违法行为的鉴定和处罚
5.3 受到噪声干扰的解决办法
5.4 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6章 空中交通噪声
6.1 商用航空
6.2 直升机
6.3 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7章 结构中的噪声
7.1 保护建筑物免受外界噪声的影响
7.2 新建住宅声学条例
7.3 标签及认证
7.4 购买新房时隔声的保证
7.5 适用于住房的财政和税收
7.6 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8章 环境保护设施的噪声
8.1 国家监管框架
8.2 地方监管框架
8.3 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附录1 噪声控制法
附录2 公共健康法
附录3 2006年12月5日关于邻里噪声测量方法的决定
附录4 1995年1月9日关于限制地面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噪声的第95-22号法令
附录5 1995年5月5日关于道路基础设施噪声的法令
附录6 1995年1月23日第95-79号法令,规定了1992年12月31日关于控制噪声的第92-1444号法令第2条所规定的关于噪声和隔声装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