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犯了一个错。华生,我可能会犯很多错,比那些通过你的回忆录而知道我的人想象的还多得多的错。事实上,我并不相信这匹英国名驹能被藏多久,特别是在达特穆尔这样人烟稀少的地方。昨天我一直想听到关于找到马的消息,并且把马藏起来的人和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人是同一个。可是哪知道,直到今天,警方除了抓住年轻人菲茨罗伊·辛普森以外就没别的进展了。所以,我觉得该来一趟了。不过,昨天的时间也没有被浪费。”
“这么说,你已经有思路了?”
“至少我已经了解了这个案子的关键部分,我会慢慢讲给你听。我觉得,把案子细节叙述给别人听最能帮我理清头绪。而且,如果我不告诉你我们现在的情况的话,你也就帮不上我。”
我靠着椅背坐着抽烟,福尔摩斯俯过身子对着我,一边跟我说明这次案件的概要,一边用右手食指在左手手掌上一点一点数着。
“银斑驹,”他说,“是索莫密血统,而且丝毫不逊于它的祖先,一直保持很不错的纪录。它现在是五岁,已经帮它幸运的主人罗斯夺得了很多头奖。在它失踪以前,它是威塞克斯杯最有可能夺冠的马,它的赌注是三比一。它是赌马徒最爱的名驹,而且从来没让他们失望过,所以就算是三比一这样的赌注,也有巨额赌金押在它身上。也正因为这样,总还会有很多人想方设法阻止银斑驹参加下周二的比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事实上,在金斯皮兰,也就是罗斯上校驯马厩所在的地方,人们都知道银斑驹的事情,所以对它的预防措施都很到位。驯马人约翰·斯特雷克以前是罗斯上校的骑师,后来因为体重增加才换了一个骑师。约翰在上校那里做了五年骑师,七年驯马师,一直是个热情诚实的仆人。因为马厩不大,只有四匹马,所以他手下只有三个马童,轮流值夜,每天晚上一个马童睡在马厩里,另外两个睡在草料棚里。他们都是品德不错的人。约翰已经结婚,住在距马厩二百码外的小别墅里,没有孩子,只有一个女仆,生活得还不错。别墅周围很荒凉,北边半英里外有另外的一些别墅,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建的,用来供那些需要疗养的病人以及其他来达特穆尔休闲的人居住。往西两英里外就是塔维斯托克镇,穿过荒原也是两英里左右,有一个比较大的麦坡顿马厩,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管理员叫赛拉斯·布朗。荒原的其他地方就真的很荒凉了,只有少数流浪的吉卜赛人居住。另外,这个案子发生在星期一晚上,大概就是这样。
“那天晚上,这些马和往常一样经过训练、洗刷,然后马厩在九点钟上了锁。两个马童到约翰·斯特雷克家去吃晚餐,另外一个马童内德·亨特留在马厩值班。九点过几分的样子,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把内德·亨特的晚饭咖喱羊肉送到马厩去。因为马厩里有自来水,所以女仆没带饮料,而且有规定,看守马厩的马童不能喝除了水以外的饮料。因为天很黑,而且那条小路又在荒野里,所以女仆点了一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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