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交通犯罪是社会生活中很为高发的犯罪之一,特别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个狭义的交通犯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在立法论上,我们既需要借鉴国外关于交通犯罪刑法规制的优选经验与做法,又需要立足于本国的国情和传统,对本国的法制予以改良,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另一方面,在司法论上,对以上三个罪名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学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因为立法总是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只有在司法中合理地解释法律才能使其真正因应社会生活的发展。立法论的问题在本书中相对次要,而司法论或者说解释学的工作被更多着笔,而要解决后一问题,需要在方法论上有机结合刑法解释学和刑事政策学;同时,充分运用刑法总论中的诸多原理,如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取舍问题、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问题等。 作者简介 李凯,湖北巴东人,法学博士,现任教于西南民族大学。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入选专家,四川省不错人民法院特邀讲座专家,四川省公安厅特约典型案例点评专家,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专家型调解员,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公信力测评专家,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挂职)。曾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四川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司法》《人民检察》《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核心期刊、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参编《刑法学》教材一部,主持、参加重量、省部级课题六项。 目录 章前言 节本书的要义 第二节一个方法论上的立场——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的结合 第三节本书研究对象的厘清——狭义的交通犯罪 一、一种不合逻辑的广狭之分 二、交通犯罪圈的划定 第二章外国刑法对交通犯罪的规制现状要览 节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刑法对交通犯罪的规制现状 一、英国刑法的规制现状及其评析 二、美国刑法的规制现状及其评析 第二节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刑法对交通犯罪的规制现状 一、德国刑法的规制现状及其评析 二、日本刑法的规制现状及其评析 第三节小结 第三章交通犯罪之交通肇事罪 节犯罪客体概念的厘清 第二节交通肇事罪所侵害的法益 第三节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一、无法绕开的因果关系问题 二、关于“逃逸”的解读 第四节关于本罪主体要件的论争 第五节本罪交错的主观构成要件 第六节余论 第四章交通犯罪之危险驾驶罪 节立法背景考察 第二节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本罪是己手犯吗 第三节飙车型危险驾驶罪的教义学解读 第四节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一、酒精与犯罪之关系 二、“结果”的多义性问题 三、充满争议的主观要件 四、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与《刑法》3条的关系问题——基于刑事一体化的考量 五、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阻却违法问题 第五节《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的教义学展开 一、对于《刑法》33条之一款第3项的解读 二、对于《刑法》33条之一款第4项的解读 三、《刑法》33条之一第2款规定的是共同犯罪还是监督过失 第五章交通犯罪各罪名之交互关系 节刑法解释观念的抉择——以刑定罪还是以罪定刑 第二节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一、困扰——从孙伟铭案说起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之判别 三、结论 第三节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二、模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特殊关联 三、释疑的前提——对“行为”的理解 四、假设与求证——二罪关系之厘清 五、结语——结果加重犯的新常态 第四节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关系 第六章结语 节本书观点览要 第二节余论 后记 “形骸已随流年去,学问尤争造化功”——追忆我的恩师冯亚东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