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电站的隔爆型电动执行机构的性能规范、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隔爆外壳“d”保护、设备类别为IIA、IIB、IIC三类,允许*高表面温度为85℃(温度组别:T6)~450℃(温度组别:T1),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b级的电动执行机构的设计、制造及检验。本标准代替DL/T 642-1997《隔爆型阀门电动装置》 作者简介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与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久松、汤占峰、张晋宾、方超、徐文才、蔡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