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之革新,酝酿已十余年。去冬胡适之先生草具其旨,揭于《新青年》,而陈独秀先生和之。时会所演,从风者多矣。蒙以为此个问题,含有两面。其一,对于过去文学之信仰心,加以破坏。其二,对于未来文学之建设加以精密之研究。过去文学,乃历史上之出产品,其不全容于今日,自不待智者而后明。故破坏一端,在今日似成过去,但于建设上讨论而已。然以愚近中所接触者言之,国人于此抱怀疑之念者至多。恶之深者,斥为邪说;稍能容者,亦以为异说高论,而不知其为时势所造成之必然事实。国人狃于习俗,此类恒情,原无足怪。然欲求新说之推行,自必于旧者之不合时宜处,重申详绎,方可奏功。然则破坏一端,尚未完全过去。此篇所说,原无宏旨,不过反复言之,期于共喻而已。
本篇所陈,纷杂无次,综其大旨,不外三端。一、为理论上之研究。就文学性质上以立论,而证其本为不佳者。二、为历史上之研究。泛察中国文学升降之历史,而知变古者恒居上乘,循古者必成文弊。三、为时势上之研究。今日时势,异乎往者。文学一道,亦应有新陈代谢作用,为时势所促,生于兹时也。此外偶有所涉,皆为附属之义。
今试作文学之界说曰:“文学者,群类精神上之出产品,而表以文字者也。”此界说中有“群类精神上出产品”之总(genus)与“表以文字”之差(difference)。历以论理形式,尚无舛谬。文学之内情本为精神上之出产品,其寄托之外形本为文字,故就质料言之,此界说亦能成立。既认此界说为成立,则文学之宜革不宜守,不待深思而解矣。文学特精神上出产品之一耳(genus必为复数)。它若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皆群类精神上出产品也。以群类精神为总纲,而文学与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为其支流。以群类精神为原因,而文学与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为其结果。文学既与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同探本于一源,则文学必与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交互之间有相联之关系。易言之,即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之性质皆为可变者,文学亦应为可变者。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为时势所迫概行变迁,则文学亦应随之以变迁,不容独自保守也。今知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性质本为变迁者,则文学可因旁证以审其必为变迁者。今日中国之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皆为时势所挟大经变化,则文学一物,不容不变。更就具体方面举例言之,中国今日革君主而定共和,则昔日文学中与君主政体有关系之点,若颂扬铺陈之类,理宜废除。中国今日除闭关而取开放,欧洲文化输入东土,则欧洲文学中优点为中土所无者,理宜采纳。中国今日理古的学术已成过去,开后的学术将次发展,则于重记忆的古典文字,理宜洗濯;尚思想的益智文学,理宜孳衍。且文学之用,在所以宣达心意。心意者,一人对于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一切心外景象所起之心识作用也。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一切心外景象俱随时变迁,则今人之心意,自不能与古人同。而以古人之文学达之,其应必至于穷,无可疑者。知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应为今日的而非历史的,则文学亦应为今日的而非历史的。晚周有晚周特有之政俗,遂有晚周特殊之文学,两汉有两汉特殊之政俗,遂有两汉特殊之文学。南朝有南朝特殊之政俗,遂有南朝特殊之文学。降及后代,莫不如此。此理至明也。
且精神上之出产品,不一其类,而皆为可变者。固由其所从出之精神,性质变动,迁流不居。子生于母,自应具其特质。精神生活本有创造之力。故其现于文学而为文学之精神也,则为不居的而非常住的,无尽的而非有止的,创造的而非继续的。今吾党所以深信文学之必趋革新,而又极望其革新者,正所以尊崇吾国之文学,爱护吾国之文学,推本文学之性质,可冀其辉光日新也。或者竟欲保持旧观,以往古之文学,达今日之政俗学问。一闻革新之论,实不能容。揆彼心理,诚谓今日以往之文学,造乎其极,蔑以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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