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小城千人共处,无恶,樊笼寡欢。——霍布斯 玻璃市算得是方施-孔特地区山清水秀、小巧玲珑的一座市镇。红瓦尖顶的白色房屋,星罗棋布地点缀着小山斜坡;一丛丛茁壮的栗树,勾勒出了山坡的蜿蜒曲折,高低起伏。杜河在古城墙脚下几百步远的地方流过;昔日西班牙人修筑的城堡,如今只剩下了断壁残垣。 玻璃市的北面有高山作天然屏障,那是朱拉山脉的分支。每年十月,天气一冷,嵯峨嶙峋的韦拉山峰就盖满了白雪。一条急流从山间奔泻而下,穿过小城,注入杜河,给大大小小的锯木厂提供了水力;这个行业只需要简单的劳动,却使大部分从乡下来的城市居民过上了舒服的日子。但使这个小城富起来的并不是锯木业,而是印花布纺织厂,厂里生产米卢兹花布,自拿破仑倒台后,玻璃市就几乎家家发财,门面一新了。 一进小城,一架样子吓人的机器发出的啪啦砰隆声,会吵得人头昏脑涨。二十个装在大转轮上的铁锤在急流冲得轮子转动时,不是高高举起,就是重重落下,一片喧声震得街道都会发抖。每个铁锤不知道一天要打出几千枚铁钉来。而把碎铁送到锤下敲成钉子的却是一些娇嫩的年轻姑娘。这种粗活看来非常艰苦,头一回从瑞士翻山越岭到法国来的游客,见了不免大惊小怪。如果游客进了玻璃市,要打听是哪一位大老板的铁钉厂,吵得大街上的人耳朵都要聋了,那他会听到无可奈何地、慢悠悠地回答:“噢!是市长老爷的呀!” 只要游客在这条从河岸通到山顶的大街上待一阵子,十之八九,他会看到一个神气十足、似乎忙得不可开交的大人物。 一见到他,大家的帽子都不约而同地脱了下来。他的头发灰白,衣服也是灰色的。他得过几枚骑士勋章,前额宽广,鹰嘴鼻子,总的说来,脸孔不能算不端正;初看上去,甚至会觉得他有小官的派头,快五十岁了,还能讨人喜欢。但是不消多久,巴黎来的游客就会厌恶他的那股扬扬自得、踌躇满志的神气,还有几分莫名其妙的狭隘偏执、墨守成规的劲头,到头来大家发现,他的本领只不过是:讨起债来分文不能少,还起债来却拖得越久越好。 这就是玻璃市的当家人德·雷纳先生。他规行矩步地穿过大街,走进市政厅去,就在游客的眼前消失了。但是,如果游客继续往上走个百八步,又会看到一座气派不凡的房屋;从房子周围的铁栅栏往里瞧,还可以看见万紫千红的花园。再往上看,勃艮第的远山像衣带似的伸展在天边,仿佛是天从人愿设下的美景,供人赏心悦目。游客起初给金钱的臭味熏得喘不过气来,一见这片景色,却会忘记那铜臭污染了的环境。 人家会告诉他:这是德·雷纳先生的房子。玻璃市市长靠了铁钉厂赚的钱,才刚刚盖好了这座方石砌成的公馆。据说他的祖先是西班牙古老的家族,早在路易十四把西班牙人赶走之前,就在这里安家立业了。 从一八一五年起,他觉得当工厂老板丟了面子,因为那一年他当上了玻璃市的市长。他家派头很大的花园有好几层平台,每层边上都围着挡土墙,一层一层,从上到下,一直伸展到杜河边上,这也是德·雷纳先生善于做生铁买卖得到的报酬。 你不要想在法国看到风景如画的花园,像在德国的莱比锡、法兰克福、纽伦堡等工业城市周围看到的那样。在方施-孔特,谁砌的墙越多,谁在自己的花园住宅里堆起的层层方石越高,谁就越能得到左邻右舍的敬意。德·雷纳先生的花园里不仅石墙林立,而且用一两黄金换一寸土,买下了几小块土地,这更令人钦佩得五体投地。比如说,你还记得杜河边上那个占尽地利的锯木厂吗,你不会忘记那屋顶上高高竖起的大木牌,上面用引人注目的大字,写下了锯木厂老板“索雷尔”的大名,但这已是六年前的陈迹往事了,如今,德·雷纳先生正在锯木厂的旧址上,修筑他第四层花园平台的围墙呢。 虽然市长先生目中无人,也不得不放下架子,来和索雷尔老头打交道,这个乡巴佬儿又厉害又顽固,市长要不送他好多叮当响的金币,他是不肯答应把厂房搬走的。至于那条推动锯子的“公用”流水,德·雷纳先生利用他在巴黎拉上的关系,居然使流水改道了。他能这样有求必应,还得归功于他一八二几年投的选票。 他出四亩地换一亩地,索雷尔才肯搬去杜河下游五百步远的地方。尽管在这个地段做松木板生意更有利可图,但是索老爹(人一发财,称呼也就跟着改了)精明透顶,他利用邻居迫不及待的心情,“不到手绝不罢休”的固执,敲了他六千法郎的大竹杠。 不消说,这样不公平的买卖,难免会引起当地的有识之士说长道短。于是,四年后的一个星期天,德·雷纳先生穿着市长公服从教堂回家的时候,远远看见站在三个儿子中间的老索雷尔,正意味深长地朝着他微笑呢。这一笑不幸地使市长大人的灵魂忽然开了窍,他恍然大悟自己吃了亏,从此以后,他就怀恨在心,念念不忘这笔上了大当的买卖。 在玻璃市,若要大家瞧得起,千万不要在大修围墙时,采用意大利石匠每年春天穿过朱拉山口,带到巴黎来的时新图样。因为标新立异,会使建筑师一失足成千古恨,永远背上一个“害群之马”的罪名,并且在方施-孔特那些老成持重、左右舆论的稳健派眼里,永世不得翻身。 事实上,稳健派的“专横霸道”是最可恶的,就是这可恶的字眼,使一个在巴黎民主社会生活惯了的人,无法忍受小城市的生活。专横的舆论能算是舆论吗?无论是在法国的小城市,还是在美利坚合众国,“专横”就是“愚昧”。 P3-6
司汤达,19世纪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原名马里-亨利·贝尔,“司汤达”是他的笔名。1783年1月23日生于法国格勒诺布尔,1842年3月23日逝世于巴黎。他的一生不到六十年,并且在文学上的起步很晚,三十几岁才开始发表作品。然而,他却给人类留下了巨大的文化遗产,包括数部长篇,数十个短篇故事,数百万字的文论、随笔和散文,游记。 他以准确的人物心理分析和凝练的笔法而闻名。被誉为很重要和很早的现实主义的实践者之一。代表著作有《阿尔芒斯》《红与黑》《巴马修道院》等。
在前言中,我谈了为什么要重译《红与黑》的原因,主要是想把文学翻译提高到文学创作同等的地位。在后记中,我要谈谈《红与黑》和司汤达。这个问题,北京译本和上海译本已经谈了很多,所以我只摘要复述一下。
北京译本序说:“于连属于法国大革命以后成长起来的一代知识青年,在王政复辟时期,是被排斥在政权之外的中小资产阶级‘才智之士’的代表,这类人受过资产阶级革命的熏陶,为拿破仑的丰功伟绩所鼓舞,早在心目中粉碎了封建等级的权威,而将个人才智视为分配社会权力的唯一合理依据。”“他心目中只有一种道德,那就是:肯定自己的价值,维护自己的尊严。他为了肯定自己的价值去恋爱,为抗议对自己的侮辱而杀人,最后为保持自己的尊严而拒绝乞求赦免……总之,于连的全部心灵都体现着一种以个人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上海译本序说:“1827年12月28日至31日的几期《法庭公报》,向司汤达启示了《红与黑》的故事框架和人物雏形:……现年二十五岁的安托万·贝尔德是布朗格村的一个马掌匠的儿子。他受雇为米肖先生的—个儿子的家庭教师,和比他年长十一岁的米肖夫人发生恋情,因而米肖先生把他扫地出门。……1827年7月的一个星期日,他潜人布朗村的教堂,先向米肖夫人,后向自己连开两枪,两人都重伤倒在血泊中。……《红与黑》把—个普通的刑事罪行提高到对19世纪初期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制度进行历史和哲学研究的水平。”
上海译本又说:于连的“英雄主义的平民反抗意识和个人野心这两种‘热情’中,前者毕竟是第一位的。正因为如此,尽管他知道特赦以后他仍然可以得到财富和美人,他还是义无反顾地拒绝向‘资产阶级贵族’控制的法庭求饶。”“考察于连的两次爱情,……尽管经过种种曲折,于连和德·雷纳夫人还是衷心相爱了,他和德·拉莫尔小姐还是达到了自愿的结合。这事实上具有深刻的社会含义,它是对封建门阀制度的有力冲击,是对平等自由的恋爱和婚姻的大胆肯定,是对资产阶级个性解放的热情讴歌。”
关于“红”与“黑”的解释,上海译本说:“《红与黑》的‘红’指以其特殊的方式反抗复辟制度的小资产阶级叛逆者于连,‘黑’指包括反动教会、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内的黑暗势力。这一理解,不但贴近作品的故事内容,而且切合这部小说的主题思想。”
北京译本和上海译本都把司汤达和他的同代人作了比较。上海本说:司汤达“无疑比同时代的所有法国大作家都进步得多。1829年秋天,当他提笔写下《红与黑》的第一页手稿时,夏多布里昂还在为复辟政权效命,巴尔扎克还在为封建阶级的败落而兴叹,雨果刚刚挣脱保王主义幽灵,司汤达却作为一个老雅各宾党人,已经在长期斗争中亲身体察、透彻研究了法兰西的历史运动和社会现实”。北京译本说:于连“不像法国大革命后的‘世纪病’患者那样在生活中找不到依傍,不像夏多布里昂的勒内那样因不满现状而逃避现实,不像贡斯当的阿道尔夫那样因百无聊赖而在爱情中寻求排遣,他也不像巴尔扎克的拉斯蒂涅和吕西安,除了名利之外没有其他信仰……于连和他们不同,他是法国大革命以来种种新观念的代表”。我国已故的翻译家李健吾总结说:“司汤达深刻,巴尔扎克伟大,但是福楼拜完美。”
完美的福楼拜说:“昨天晚上我在床上读了司汤达的《红与黑》的第一部。才情高超,细腻人微是这本书的特点。……这种古典的文体,现在能掌握的人已经是绝无仅有了。”(转引自上海新文艺出版社《司汤达》82页)伟大的巴尔扎克却“责备司汤达的语言过分的严峻和质朴”。(同书84页)雨果和圣伯夫甚至不承认司汤达是一位作家。司汤达却说:“我将在1880年为人理解。”历史实际上绰绰有余地兑现了他的预言,这不禁使人想到《前言》中引用的:“一只蜉蝣在夏天早上九点钟才出生,下午五点就死了,它怎么能知道黑夜是什么呢?让它多活五个小时,它就能看到,也能知道什么是黑夜了。”
20世纪初,美国哲学家桑塔亚那认为文化是特权阶层习惯的扩散与冲淡;爱情的原因十分之九是主观的,只有十分之一可能在于客观;宗教只是用人类的想象来解释人类的经验。到了20世纪末,美国文化迅速在全世界扩散,客观的金钱取代了主观的爱情,党派取代了教派。在这个时代里,《红与黑》新译本的出版,可以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文化,来冲淡资产阶级败落时期的文化,也许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
1992年12月9日
《红与黑》是十九世纪欧洲文学中第一部批判现实主义杰作。高尔基说过:《红与黑》的主角于连是十九世纪欧洲文学中一系列反叛资本主义社会的英雄人物的“始祖”。
《红与黑》中译本至少已有四种:第一种是1944年重庆作家书屋出版的赵瑞蕻译本;第二种是1954年上海平明出版社罗玉君的译本;第三种是1988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闻家驷的译本;第四种是1989年上海译文出版社郝运的译本。就我所知,江苏译林、浙江文艺、广东花城还要出版新译,加上这本,共有八种,真是我国译本最多的世界文学名著之一了。
我在《世界文学》1990年1期第277页上说过:“文学翻译的最高目标是成为翻译文学,也就是说,翻译作品本身要是文学作品。”那么,《红与黑》的几种译本是不是文学作品呢?第一种译本我没有见到。现在将第二、三、四种译本第一章第三段中的一句抄录于后:
②这种工作(把碎铁打成钉),表面显得粗笨,却是使第一次来到法兰西和瑞士交界的山里的旅客最感到惊奇的一种工业呢。
③这种操作看起来极其粗笨,却是使初次来到法兰西和瑞士毗连山区的旅客最感到惊奇的一种工业。
④这种劳动看上去如此艰苦,却是头一次深入到把法国和瑞士分开的这一带山区里来的旅行者最感到惊奇的劳动之一。
比较一下三种译文,把碎铁打成钉说成是“工作”,显得正式;说成是“操作”,更加具体;说成是“劳动”,更加一般。哪种译文好一些呢?那要看上下文。下文如用“粗笨”,和“工作”“操作”都不好搭配,仿佛是在责备工人粗手笨脚似的;如把“劳动”改成“粗活”,那就面面俱到了;但把“粗活”说成是“工业”,又未免小题大做,不如“手工业”名副其实。三种译文只有一个地方基本一致,那就是:“旅客(旅行者)最感到惊奇的”几个字。仔细分析一下,“旅客”指过路的客人,“旅行者”更强调旅游,那就不如“游客”更常用了。“惊奇”指奇怪得令人大吃一惊:把碎铁打成钉恐怕不会奇怪到那种地步,所以不如说是“大惊小怪”,以免言过其实,不符合原作的风格。以上说的是选词问题。至于句法,法国作家福楼拜说过:一句中连用三个“的”(de)字,就不是好句子。四种译文都一连用了三个“的”字,第三种译文虽然只用两个,但是读起来也不像一个作家写出来的句子。因此,无论是从词法或是从句法观点来看,三种译文都不能说是达到了翻译文学的水平,也就是说,译文本身不能算是文学作品,所以需要重译。试读本书译文:
⑤这种粗活看来非常艰苦,头一回从瑞士翻山越岭到法国来的游客,见了不免大惊小怪。
我在《世界文学》1990年1期第285页上说过:“翻译是两种语言的竞赛,文学翻译更是两种文化的竞赛。译作和原作都可以比作绘画,所以译作不能只临摹原作,还要临摹原作所临摹的模特。”比较一下以上四种译文,可以说第二至四种都在“临摹原作”,而第五种却是“临摹原作所临摹的模特”;换句话说,前几种是“译词”,后一种是“译意”;前者更重“形似”,后者更重“意似”,甚至不妨说是“得意忘形”。例如第四种译文用了“深入”二字,这和原文“形似”“意似”;第二、三种译文用了“来到”,后面还说是“旅客”,意思离原文就远了,强调的是过路的客人,没有“深入”的意思;第五种译文也用了“到”“来”二字,不能算是“形似”;但把“旅客”改成“游客”,强调的就不是“过路”,而是“旅游”,“旅游”当然比“过路”更“深入”,这就可以算是“舍形取义”“得意忘形”的一个例子。更突出的例子是“翻山越岭”四字,这四个字所临摹的不是原文的关系从句,而是原文关系从句所描绘的“模特”(场景),所以译文可以说是脱胎换骨,借尸还魂,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发挥了译文的优势了。关系从句是原文的优势,就是法文胜过中文的地方,因为法文有、中文没有关系代词;四字成语却是译文的优势,也就是中文胜过法文的地方,因为中文有、法文却没有四字成语。法国作家描绘法瑞交界的山区,用了关系从句,这是发挥了法文的优势;中国译者如果亦步亦趋,把法文后置的关系从句改为前置,再加几个“的”字,那就没有扬长避短,反而是东施效颦,在这场描绘山景的竞赛中,远远落后于原文了。如果能够发挥中文的优势,运用中文最好的表达方式(包括四字成语),以少许胜人多许,用四个字表达原文十几个词的内容。那就好比在百米竞赛中,只用四秒钟就跑完了对手用十几秒钟才跑完的路程,可以算是遥遥领先了。竞赛不只是个速度问题,还有高度、深度、精确度,等等。如果说“惊奇”在这里描写了人心的深处,那么,“大惊小怪”的精确度至少是“惊奇”的一倍。从这个译例看来,可以说文学翻译是两种语言文化的竞赛,是一种艺术;而竞赛中取胜的方法是发挥译文优势,或者说再创作。
……
这种简单的翻译理论,可能有人认为不够科学。我却认为文学翻译理论并不是科学,而是艺术,和创作理论、音乐原理一样是艺术。我在北京大学《英汉与汉英翻译教程》第1页上说过:“科学研究的是‘真’,艺术研究的是‘美’。科学研究的是‘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的规律;艺术研究的却包括‘有之不必然,无之不必不然’的理论。如果可以用数学公式来表示的话,科学研究的是1+1=2,3-2=1;艺术研究的却是1+1》2,3-2》1。因为文学翻译不单是译词,还要译意;不但要译意,还要译味。只译词而没有译意,那只是‘形似’:1+1《21=""1="2;如果不但是译出了言内之意,还译出了言外之味,那就是‘神似’:1+1"》2。”根据这个理论去检查《红与黑》的几种译文,就可以看出哪句译文是译词,哪句是译意,哪句是译味,对译文的优劣高下,也就不难做出判断了。如果《红与黑》的八种中译本出齐后,再做一次更全面的比较研究,我看那可以算是一篇文学翻译博士论文。如果把世界文学名著的优秀译文编成一本词典,那对提高文学翻译水平所起的作用,可能比西文语言学家的翻译理论要大得多。
总而言之,我认为文学翻译是艺术,是两种语言文化之间的竞赛,这是我对文学翻译的“认识论”。在竞赛中要发挥优势,改变劣势,争取均势;发挥优势可以用“深化法”,改变劣势可以用“浅化法”,争取均势可以用“等化法”,这“三化”是我再创作的“方法论”。“浅化”的目的是使人“知之”,“等化”的目的是使人“好之”,“深化”的目的是使人“乐之”,这“三之”是我翻译哲学中的“目的论”。一言以蔽之,我提出的翻译哲学就是“化之艺术”四个字。如果译诗,还要加上意美、音美、形美中的“美”字,所以我的翻译诗学是“美化之艺术”。
我国著名的科学家杨振宁说过:“中国的文化是向模糊、朦胧及总体的方向走,而西方的文化则是向准确而具体的方向走。”在我看来,中国传统的翻译理论也是走向总体,更重宏观;西方的翻译理论却是走向具体,更重微观。杨振宁又说:“中文的表达方式不够准确这一点,假如在写法律是一个缺点的话,写诗却是一个优点。”(均见香港《杨振宁访谈录》第83页)我却觉得,中文翻译科学作品,如果说不如英法等西方文字准确的话,翻译文学作品,提出文学翻译理论,却是可以胜过西方文字的。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检验翻译理论的标准是出好的翻译作品。希望《红与黑》新译本的出版,新序言的发表,能够为中国翻译走上二十一世纪的国际译坛,添上一砖一瓦。
试看明日之译坛,竟是谁家之天下!
许渊冲
1992年12月8日
北京大学畅春园舞山楼
司汤达著的《红与黑(全译本)(精)》的主人公于连是木匠的儿子,他凭着聪明才智,在当地市长家当家庭教师时与市长夫人勾搭成奸,事情败露后逃离市长家,进了神学院。经神学院院长举荐,到巴黎给极端保王党中坚人物拉莫尔侯爵当私人秘书,很快得到侯爵的赏识和重用。与此同时,于连又与侯爵的女儿有了私情。最后在教会的策划下,市长夫人被逼写了一封告密信揭发他,使他的飞黄腾达毁于一旦。他在气愤之下,开枪击伤市长夫人,被判处死刑,上了断头台。
《红与黑(全译本)(精)》是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的代表作,是欧洲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作。小说紧紧围绕主人公于连个人奋斗与最终失败的经历这一主线,广泛展现了19世纪最初30年间压在法国人民头上的历届政府所带来的社会风气,反映了19世纪早期法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本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