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民间的小家庭
我国历史上,多数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都提倡合灶而食的大家庭制度,累世同居会受到褒扬。大家庭制度的产生与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状况有关,人们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种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而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个体能够在一种混乱的局势下生存。这种状况虽然有利于维系个体生存,但却不利于国家的“发展”;因为在大家族制度下,家族观念太重,每族本身几乎都是一个小国家,而国家观念则太轻。秦朝为了结束各地战乱纷争的局面,构建一个统一的国家平台来推动中华民族的发展,商鞅变法提出打破大家族,提倡小家庭生活,使全国每个壮丁都完全独立,不再有大家族把他们与国家隔离。家族意识削弱,国家意识提高,征兵的制度才能实行,国家的组织才能强化。废大家族的政策,也就是为大一统的国家平台构建寻找一种路径。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以法令提倡小家庭制度的第一人。他颁布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使秦国小型家庭得以普及。汉初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学家贾谊对此曾说过: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汉书·贾谊传》)
这段话,反映了秦国在商鞅变法后,使旧日家族中的宗法纽带愈益松弛,出现了大量分散的小农家庭。这些小农家庭被束缚于一定区域之内,以农为本。那些富裕的农户,儿子长大了就分开另过,独立谋生;穷户则让儿子入赘于别人家里去,而且独立出去后,经济是完全独立的。父子兄弟各立门户,加强了生产中的主动性,防止一家人相互依赖,劳逸不均。分家后,各种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归各家所有,儿子借给父亲耕具,就觉得是个很大的恩惠;婆婆不经儿媳许可,使用儿家簸箕扫帚,立即受到媳妇的责备;婆媳之间一不融洽,就会反目争吵。这种情况至西汉仍“遗风余俗,犹尚未改”,正好说明了商鞅变法中的小家庭制度在民间是有深厚基础的。
据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封诊式》,其中“士伍”(无爵的成年男子)甲的家庭就有妻、女、子、奴、婢各一,共六口人。《封诊式》是秦王朝供官吏学习的法律文书程式,大体可以认为这个家庭的人口数是比较典型的。
西汉初年,因经历了长期战争和前代王朝的腐朽统治,社会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大批人口流散、死亡,劳动力严重不足,封建经济濒于破产。为了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加强中央集权,西汉统治者推行早婚,奖励生育,继续秦代发展小家庭的政策,鼓励小家庭的建立,增加户口。西汉王朝多次将一些大家族强迁关中,使其“不得族居”,又经常向男户主赐爵、向女户主赐牛酒,使独立门户的家庭得到一定的政治、经济利益。所以在西汉年间,家庭户数确实增加得很快,据《汉书》、《后汉书》、《文献通考》等记载,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时民户数已有1223万户,人口5960万。这么算来,当时家庭每户有人口4.87口。到了东汉,家庭平均人口也始终保持在5口左右,如光武帝中元二年(57),每户平均4.91人,桓帝永寿三年(157)时平均每户529口参见梁方仲编:《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5页。。检《居延汉简》甲、乙编,有较完整的家庭材料23则,其中核心家庭(以夫妻为主体,包括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18则,直系家庭(由父母与一已婚儿子组成的家庭)4则,两者共占总数的95%。根据凤凰山10号汉墓郑里廪簿、居延汉简戍卒家庭资料,并结合有关文献记载,得出汉代的小农家庭以三、四口为多,平均四口多;从家庭形式的数量看,最多是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次之,没有联合家庭。理想的“五口之家”是由户主及其“父母妻子”组成的简单主干家庭,它在形成和复制自己的过程中派生出大量的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P30-32
张敏杰,男,教授。1948年出生于上海。1980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录取为研究人员。后长期在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从事社会学研究,并曾在德国、美国、荷兰等国的大学(研究院)从事访学研究多年。2002年起在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任教,曾任社会工作系主任。
主要著作有《贞操观》(1988)、《当代世界家庭大观》(1989)、《西方专家为中国经济诊断》(1999)、《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西方学者看中国》(2001)、《中国弱势群体研究》(2003)、《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2004)、《新中国六十年人口老龄化与养老制度研究》(2009)和《义乌文化的海外影响》(2014)等。
我于1980年进入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所(今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走上专业研究的道路。当时中国社会学的学科恢复重建之路刚刚开启,承蒙沈善洪(1931—2013)老师的慧眼相识与悉心指导,他建议我以家庭与家庭史为窗口,了解中国的社会。他多次讲到,传统中国以家庭和家族为中心,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曾给中华民族文化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遗产,也严重束缚、阻滞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变,但婚姻家庭领域中依然存在着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冲突,这种冲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仍有着广泛的表现与影响。他对我说:“社会学研究要着眼中国,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所以要研究中国家庭,特别是要从古代家庭入门。了解了中国的古代家庭,就有了中国社会史的基础,就打开了中国社会研究的大门。”为此,他联系了浙江人民出版社的尚碎岳编辑,将由我撰写的《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列入到出版计划。
我自知学识浅薄,在社会学、历史学、民俗学等学术领域都缺乏根基,而中国婚姻家庭史涉及的方面多,时间跨度大,故心怀忐忑,不敢造次,唯“筚路蓝缕,以启山林”。1982年夏天开始,我常年奔走位于杭州市大学路的浙江图书馆本部与孤山麓的古籍部,查找了大量古今文献。这是一个积累素材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补课的过程。
经过大半年的准备,初步形成了写作思路,也向沈老师作了多次汇报。随后,他召集从事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的研究人员围坐一起,亲自主持了专门的学术讨论会,对我的书稿提纲进行反复推敲,形成写作框架。一年后,书稿初,5-完成,先在研究所内传阅之,又在沈老师的指导下再次集体讨论,大家直言不讳,提出许多修改意见。沈善洪、王凤贤、谷迎春、吴光、钱明、刘万成等师友曾与我多次个别讨论。吴光、尚碎岳两位先生还对书稿逐篇审阅,写了十多页的修改意见。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使我深受教益;这不仅是学术的打造,更是学风的传承,令人感叹,至今难忘。
1991、1996、1998年我先后在德国、美国、荷兰等国家的大学从事跨文化婚姻家庭研究与讲学工作,所涉内容以中国的婚姻家庭为主2002年末调至大学后,讲授中国社会、家庭社会学、性社会学等课程。我深切体会到,如果没有此前对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的学习与资料整理,我的讲学和研究就无从谈起。
历经近20年的稽延,《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于2004年4月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2012年10月,韩国首尔的文史哲出版社翻译出版了韩文版,书名改为《中国的婚姻与庭》。今应东方出版中心的张爱民先生之约,我调整了原书的结构,在内容方面作了较多的修改与增补,对近20年婚姻家庭史研究者的一批新成果进行了梳理与吸纳。第一章纵向反映了中国婚姻家庭的演变进程,第二、三、四章则横向从制度、伦理、文化等多方面揭示了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的某些侧面与特征,并对中国家庭问题提出了作者的观点。
了解中国婚姻家庭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家庭变革的方向,使之既顺应时代的潮流,又适应中国的国情,从而传承光大优秀的家庭文化,促进新型家庭的建设。由于资料收集和研究水平所限,难免有疏漏不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张敏杰
2016年夏于杭州依山郡
张敏杰编写的《中国的婚姻与家庭》凸现中国婚姻家庭演变发展的脉络与概貌,纵向揭示中国婚姻家庭演变的历史,横向透视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伦理、婚姻家庭文化这些侧面,是一部具有丰厚文化内涵、简明易懂的概论性专题史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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