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伟珩,*高人民法院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德国马斯-普朗外国私法与靠前私法研究所访问研究(2006-2008),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获得者,德意志学术文化交流中心奖学金获得者。在《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法律适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刊物上发表文章数十篇,文章多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板凳应坐冷十年磨一剑 米健
缩略语
引论
第一章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基本原理
第一节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概述
一、专家
二、专家责任
三、专家对第三人责任
第二节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社会基础
一、专家社会化:变化社会中的专家社会机构角色
(一)信赖
(二)职业
(三)机构
二、知识商品化:知识的独立逻辑与专家的服务目的之间的冲突
(一)适用独立逻辑的专家知识与服务于商业目的知识之间的冲突
(二)社会组织体系中的专家意见和作为交易商品的专家意见的冲突
三、知识规范性与专家市场化服务的平衡:法律政策上的干涉
第三节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功能和特点
一、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功能
(一)平衡专家的社会机构角色和社会大众的信赖
(二)对经济交易秩序的规范促进作用
(三)促进法律体系的科学化
二、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特点
(一)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三方关系
(二)法律政策考量下的法律责任与合同行为的结合
(三)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操作机制上的独特性
三、结论
第二章 英国法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
第一节 英国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概览
一、合同法
(一)总说
(二)约因理论
(三)合同相对性理论
……
第三章 德国法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
第四章 德国法学界关于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理论探讨
第五章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历史考察
第六章 比较法上的理论启示
第七章 我国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实证考察
第八章 我国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设计与适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索引
后记
专家责任包含了专家对委托人的责任和专家对委托人之外的第三人责任——即《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研究(一种基于民法体系化的制度设计与解释)》(作者:仲伟珩)研究的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在侵权法框架下解决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结论并无问题。许多研究结论均是根据英国法的某些个别判例来作为立论基础,少有论及英国法过失侵权行为的发展历史,也忽视了英国法律体系是判例法而我国法律体系是制定法的重大区别。在利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论证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研究成果中,对于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具体构造,特别是该制度的核心问题的设计,尚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