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1931年生于加拿大蒙特利尔,1961年在牛津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之后在麦吉尔大学任教,研究领域涉及行动哲学、语言哲学、道德与政治理论、西方现代性文化,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已出版中译本著作有《自我的根源》、《本真性的伦理》、《黑格尔》、《现代社会想象》等。曾先后获得邓普顿奖(Templeton Prize)、京都奖(Kyoto Prize)、克鲁格奖(Kluge Prize)、博古睿奖(Berggruen Prize)等学术奖项。
生活在世俗时代意味着什么?几乎所有人(至少是西方人)都会同意我们活在世俗时代。而且在过去几个世纪,宗教在社会中的地位发生了显著而深刻的变化。在这本对于我们的时代具有定义性的巨著中,泰勒探讨了这个问题。这些变化意味着什么?我们究竟是如何从一个不可能不信仰上帝的社会,走向一个即便对超级坚定的信仰者来说,信仰也只是诸多选择之一的社会?
在这些问题上,泰勒一直是最具洞见的思想家之一。他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历史视角。他考察了现代性的世俗化面向在“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发展。事实上,他所描述的不是一个单一的、连续的转变,而是一系列新的尝试。在这个过程中,早期的宗教生活形式逐渐消融或不再稳定,新的形式被创造出来。在此我们看到,今天的世俗世界不再由宗教的缺席来刻画——尽管在一些社会宗教信仰和实践出现了显著衰退——而是由(宗教的、灵性的、反宗教的)新选择的持续增加来刻画,个人和群体根据这些新选择来理解他们的生活并塑造他们的灵性渴望。
在这本书中,查尔斯·泰勒试图把握世俗时代对这个世界而言意味着什么,包括它所鼓励的集体宗教生活的新形式,以及由这种大规模的动员趋势所滋生的暴力。这本书既及时又恒久。
我们生活在一个世俗时代——这种说法意味着什么呢?几乎每个人都会同意,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确实如此。这里的“我们”,是指在西方生活的人们,或者说在西北部的、或(换个说法)在北大西洋世界中生活的人们,尽管世俗性也部分地、并以不同方式延伸到这个世界之外。当我们将这些社会与人类历史上任何其他社会相比较——也就是,一方面与几乎所有其他当代社会(例如,伊斯兰教国家,印度,非洲)比较,另一方面与人类历史的其余部分(大西洋世界的或其他地方的历史)比较——似乎都难以拒绝有关世俗性的论断。
但是,这种世俗性所蕴含的意思并不那么清晰。对它的特征化描述有两大备选表述方式,或更恰当地说,有两种备选表述族。第一种着眼于共同的体制与实践,以国家(thestate)最为明显(但并非唯一)。那么区别就在于这一点,即所有前现代社会的政治组织,都以某种方式与上帝或其他终极实在观念有关,或因信仰、或因依附而连接于上帝,以上帝为根基,得到上帝护佑,而现代西方国家则摆脱了这种连接。教会现在与政治结构相分离——在英国和北欧国家存在一些例外,但它们十分低调,也不严格,不能真正构成例外。在很大程度上,有无宗教信仰成为一件个人的私事。政治社会同样被视为(各种宗教的)信者与不信者的社会。
换言之,在我们的“世俗”社会中,你可以充分介入政治而无需“遭遇上帝”,也就是无需走到这种境地——在那里,亚伯拉罕的上帝对于这整个事业的至关重要性得到了强有力的、明白无误的证明。在今天,少数残余的仪式或祷告的时刻难以构成那样的“遭遇”,但在更早世纪的基督教世界中,这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陈述方式让我们明白,不只是国家被卷入到这种变化之中。如果我们在自己的文明中回溯几个世纪,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在上述意义上,在整个社会实践——不仅仅是政治实践——和所有社会层面,上帝都是在场的。例如,当地方政府以教区为运行模式,而教区仍然主要是一个祈祷的共同体;或者,当行会维持着一种宗教仪式生活,而这种生活不只是流于形式;再或者,当社会所有组成部分能够自我展示的唯一方式是宗教节日,比如像圣体节(CorpusChristi)游行。在那些社会中,若不在上述意义上“遭遇上帝”,你就不能参与任何类型的公共活动。但今天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