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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入选长江学者,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等奖励。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民法典》《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四卷),《民法总则研究》 (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法律解释学导论》(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合同法新论·总则》;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9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则 民法典: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保障 民法扩张与刑法谦抑 中国民法学七十年:回顾与展望 民法典编纂与中国民法学体系的发展 民法学四十年之回顾 我国民法典分编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人工智能时代对民法学的新挑战 第二编 人格权制度 加强人格权立法 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使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完善 论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的区分与衔接 人格权的属性——从消极防御到积极利用 论人格权的法定性与开放性 论侵害人格权的诉前禁令制度 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 第三编 物权制度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 物权法与生态环境保护 特殊动产“一物数卖”的物权变动规则——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 论民法典物权编中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试论混合共同担保中的追偿权 第四编 债与合同制度 准合同与债法总则的设立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若干重大疑难问题探讨 情事变更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兼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323条 合同效力的认定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同时行使之质疑 合同编解除制度的完善 论合同僵局中的违约方申请解约 违约视角下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论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法律特征 论行政协议的范围——兼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1条、第2条 第五编 侵权责任制度 走向私权保护的新时代——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探讨 论《侵权责任法》的解释 侵权法中纯经济损失的若干问题 论受害人自甘冒险 论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 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 第六编 法治理论 法治:良法与善治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本问题 法治具有目的性 后记 内容推荐 本辑收录了作者自2017年至2019年撰写的部分论文,在此期间,作者针对民法典编纂特别是民法典各分编的制定工作撰写了相关论文。 在本辑中,作者重点探讨了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民法扩张与刑法谦抑、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分与衔接等问题。特别是针对民法典各分编制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如民法典各分编的体系设计、人工智能时代对民法学的新挑、人格权的积极利用权能、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混合共同担保中追偿权、合同编通则的制定、准合同与债法总则的关系、合同编解除制度的完善、情事变更制度、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受害人自甘冒险以及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等,展开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此外,作者在本辑中还回顾了新中国民法学七十年的发展历程,并对民法学未来的发展做出了展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