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清代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正史”一称即专指“二十四史”。按《四库全书》的规定,正史类“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即未经皇帝批准,不得列入正史。
二十四史,中国古代各朝撰写的二十四部史书[1]的总称,是被历来的朝代纳为正统的史书,故又称“正史[2]”。它上起传说中的黄帝(约前2550年),止于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年),计3213卷,约4000万字,用统一的有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1921年,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而多数地方不将新元史列入,而改将《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或者将两书都列入正史,则形成了“二十六史”。
二十四史总共3249卷,约有4000万字。它记叙的时间,从□□部《史记》记叙传说中的黄帝起,到□后一部《明史》记叙到明崇祯17年(公元1644年)止,前后历时4000多年,用统一的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二十四史的内容非常丰富,记载了历代经济、政治、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事迹。
本书汇集了《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等二十四部正史中的经典之作, 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历史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