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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荷兰伊拉斯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兼任上海市委、市纪委监察委、市委政法委、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等法律顾问,上海市品质学科刑法学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9年10月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长期从事刑法学研究,重点研究人工智能刑法规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信息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独著和参著学术著作80余部,科研成果曾分别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奖,全国法学科研成果奖,以及重量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市很好教材一等奖、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项。曾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一般项目和1项中华外译项目,得到了靠前外专家的认可,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非常不错期刊、报纸发表论文800余篇。 入选首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即国家‘万人计划’)”,曾获“全国劳模”“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上海市教育功臣”“国家教学名师”“全国很好教师”“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宝钢教育基金全国很好教师”“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11年荣获中国法学创新网“高产作者”称号,连续20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全校学生投票评为“我心目中的很好教师”,并因此获全校专享的“很好教师终身成就奖”。因教学事迹特别突出,在2019年被授予华东政法大学首届“杰出教学贡献奖”。 目录 总序1 章涉信用卡犯罪法律规定1 节涉信用卡犯罪的刑法规定2 一、阶段:立法专门化2 二、第二阶段:立法扩张化3 三、第三阶段:立法精细化5 第二节涉信用卡犯罪的法律解释8 一、涉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解释8 二、涉信用卡犯罪的司法解释12 第二章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19 节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司法认定疑难问题19 一、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行为的认定20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行为的认定24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的认定26 四、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的认定30 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罪数的认定35 第二节伪造信用卡行为司法认定疑难问题38 一、刑法金融犯罪中伪造行为的内涵40 二、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对象不应包括虚拟信用卡47 三、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对象理应包括空白信用卡52 第三章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59 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涵义辨析60 一、正确理解“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信用卡”的范围60 二、正确解读“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使用”行为64 三、正确界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盗窃”行为70 第二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定性的困境与破解76 一、《刑法》96条第3款的规定之性质辨析78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规定之适用困境86 三、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规定适用困境之破解94 第四章“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分析101 节“恶意透支”行为的理解与认定101 一、“恶意透支”行为的刑法规定102 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观目的的认定106 三、对“银行催收”的理解与完善118 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经催收不还”之间的关系121 第二节“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124 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难题124 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认定路径126 第五章其他涉信用卡犯罪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130 节“养卡”“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130 一、“养卡”行为的刑法定性131 二、“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142 第二节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的刑法定性154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刑法定性154 二、以非法手段获取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刑法定性160 第六章互联网支付环境下信用卡诈骗犯罪新解169 节互联网支付环境下信用卡涵义的重新审视170 一、互联网支付环境下信用卡表现形式的拓展170 二、互联网支付环境下“冒用信用卡行为”的新理解175 第二节涉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的刑法定性185 一、第三方支付方式与传统信用卡支付方式的关系廓清186 二、涉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应当属于诈骗类犯罪192 三、涉第三方支付侵财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193 内容推荐 本书将立足于当前信用卡犯罪的特征及发展趋势,探讨刑法对信用卡犯罪的应对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