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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反垄断法》实施十年来,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民事诉讼数量逐年增加,“高通垄断案”、“奇虎360诉腾讯”、“锐邦诉强生”等经典案例,对中国乃至优选的反垄断执法与司法都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也标志着我国基本形成了“公共实施(行政立案+行政裁决)”和“私人实施(私人诉讼+法院裁决)”并存的“二元”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公共实施多为主动执法,“民不举,法也究”,但受制于执法资源,且受害者不能直接获赔;私人实施多为被动司法,“民不举、法不究”,且单个受害者损失微小,维权激励不足。总而言之,二元机制无法实现效率与公平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相容。 目录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三、核心概念界定 四、本书对已有研究的补充和突破 五、研究内容 六、研究思路 七、本书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上篇 反垄断法二元实施机制的相关问题 章 我国反垄断公共实施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的现状 二、我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的相关问题 三、"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的功能定位 四、"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的数额认定 第二章 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现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