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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等奖励。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民法典》《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四卷),《民法总则研究》 (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法律解释学导论》(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合同法新论·总则》;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9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八十九条 【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类型】 第九百九十一条 【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 第九百九十六条 【人格权责任竞合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 【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责任时的考量因素】 第九百九十九条 【人格权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方式】 第一千零一条 【自然人身份权利的保护】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法定救助义务】 第一千零六条 【人体捐献】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买卖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 第一千零八条 【人体临床试验】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人体基因、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的法定限制】 第一千零一十条 【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和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禁止侵害他人的姓名或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姓氏的选取】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决定、变更姓名、名称及转让名称的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姓名与名称的扩展保护】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及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的保护】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期限】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姓名、声音等的许可使用参照肖像许可使用】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及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保护名誉权关系问题】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考虑因素】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认定与例外】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名誉权人更正权】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信用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条 【处理信用信息的法律适用】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及隐私】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 导语 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实现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任务。为全面学习民法典人格权编,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特邀《民法典》立法的全程领导者与参与者王利明教授组织撰写本书,逐条解读民法典人格权编新规定,阐释人格权编所体现的新理念、新理论,以飨读者。 内容推荐 本书以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条文为基础,全面系统、详细深入探讨了人格权编各条文所蕴含的基础理论,深度专业解读了其中的价值理念与疑点难点,为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提供了全景式、体系化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