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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国内对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成果很少,本书是国内系统性研究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一本力作,它集理论性、实践性于一身,适用于法学研究、司法实务等多个领域。本书列举了国内有关他物权善意取得的部分案例,揭示了司法实务界的审判立场,对于正处于他物权纠纷中的读者,本书有开卷有益之效。 目录 第一章 他物权善意取得之基本理论 第一节 物权变动模式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 第二节 无权处分下的合同效力 第二章 债权形式主义下他物权之善意取得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善意取得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之善意取得 第三节 不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 第四节 动产质权之善意取得 第五节 权利质权之善意取得 第三章 意思主义下他物权之善意取得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善意取得 第二节 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 第三节 地役权之善意取得 第四章 准物权之善意取得 第一节 准物权的认定标准 第二节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标准 第三节 准物权的善意取得 第四节 司法部门的立场 导语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其中第一款是关于所有权善意取得要件的规定,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认可。第二款是原所有权人的救济,属于债的范畴。第三款规定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前两款规定进行。问题在于,我国所有权变动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他物权的变动,部分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部分采取的是意思主义。意思主义下的他物权,在参照依据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确定的善意取得标准时,是否会出现体系排异,是不得不予以重视的问题。本书即从这个疑问出发,以“物权变动模式不同影响善意取得要件构成”为切入点,对债权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下的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分别进行了分析、论证,进而对每一项他物权的善意取得要件、法律效果进行了界定。为了增加本书的实践意义,本书对我国法院有关他物权善意取得的案例进行了梳理,并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评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