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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红燕,女,汉族,1985年出生,山西省霍州市人。201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澳门大学,获国际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区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曾在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华政国际法评论》《澳门法学》《“一国两制”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目录 引言 “一带一路”倡议与协议管辖的关联性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与协议管辖制度 第一节 协议管辖制度概论 第二节 “一带一路”倡议与协议管辖相关的问题 第二章 管辖协议准据法的选择 第一节 管辖协议的定性 第二节 管辖协议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可供选择之法律 第四节 “一带一路”倡议下各国(地区)对管辖协议准据法之选择 第五节 管辖协议准据法选择之协调机制 第三章 管辖协议的效力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管辖协议的性质认定 第三节 布鲁塞尔体系和《海牙公约》的规定及启示 第四节 “一带一路”倡议下排他性 /非排他性管辖协议的效力 第五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单边管辖协议的态度 第六节 “一带一路”倡议下基于排他性管辖协议所作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四章 管辖协议的有效性 第一节 管辖协议的形式有效性 第二节 管辖协议的实质有效性 第三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第五章 管辖协议的限制 第一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对协议管辖的专属管辖限制及其协调 第二节 “一带一路”建设中协议管辖的实际联系要求 第三节 “一带一路”倡议下协议管辖中的弱者利益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案例名称、人名对照表 后记 导语 “一带一路”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径与方向。然而也应当承认,我们国内的一些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格局、具体法律制度、经济贸易法规、文化与风土人情还不甚了解,而这些又恰恰是前往该国投资的必备“宝笈”。本书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制度,特别是与投资贸易有关的制度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内容推荐 本书从管辖协议的准据法、管辖协议的效力、管辖协议的有效性、管辖协议的限制四个方面入手,详细介绍了中国的协议管辖制度,搜索了“一带一路”沿线新加坡、英国、中国香港、土耳其、比利时、捷克、希腊、罗马尼亚、南非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协议管辖制度,结合欧盟布鲁塞尔管辖权体系和《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定进行系统性的比较研究,试图为“一带一路”纠纷解决中协议管辖制度的协调提出可行性建议,确保“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更为顺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