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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清朝统治下的蒙古封建统治阶级在蒙古传统法制思想的影响下,强烈要求治理各自所属的盟旗,要求各自势力范围内的立法权和执法权。当他们得到清朝统治者默许之后,一些蒙古封建主单独或联合制定了象《喀尔喀吉鲁姆》等蒙古地区的地方法规,并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付诸实施。这些地方性法规,虽然大多数没有得到清朝中央政府的批准,属于在蒙古原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他们规定的内容非常丰富,调整范围非常广泛,民族特色非常鲜明。每一部法规都体现了蒙古地方一个时期、一些部落社会真实法规状况,也反映了蒙古各部落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上的法律需要。本书研究清朝蒙古地区地方立法,不仅在蒙古法制史上具有承前启下的作用,而且在整个中国民族法制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清代蒙古地区制定地方法规原因 第一节 北元时期蒙古族社会法制的影响 第二节 蒙古诸封建主要求制定独立的地方法规 第三节 清朝统治者让步、默认 第二章 清代蒙古地区地方法规内容 第一节 《喀尔喀吉如姆》 第二节 《乌兰哈齐尔图》法规 第三节 《阿拉善蒙古律例》 第四节 《呼和浩特有关法律文档》 第五节 《十七世纪蒙古文文书档案》中的法律条文 第六节 《青海卫拉特联盟法典》 第七节 《查干乌拉庙规》 第三章 民事法律内容 第一节 物权的规范 第二节 债的规范 第三节 婚姻家庭制的规范 第四节 继承权的规范 第四章 刑事法律内容 第一节 罪的种类 第二节 刑罚种类 第五章 经济法的规范 第一节 赋役征调法规 第二节 商品贸易法规 第六章 生态保护法规 第一节 保护草原水草的法规 第二节 禁止草原荒火的规范 第三节 保护森林资源的规范 第四节 保护野生动物的规范 第七章 寺庙法规 第一节 寺庙内部的法规 第二节 与俗界发生纠纷的裁量规定 第八章 司法审判制度 第一节 司法审判机构及官职设置 第二节 诉讼制度 第三节 审判制度 第四节 监狱制度 第九章 与北元制定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保留继承关系 第二节 细化发展的关系 第三节 制定了新的法规内容 第十章 与清朝制定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清朝对蒙古立法的过程 第二节 重复性关系 第三节 互补性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蒙古文内容提要及目录 后记 《中国蒙古学文库》已经出版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