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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焦海涛,1982年生,武汉大学法学学士(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6年)、法学博士(2009年),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师,并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理论与竞争法,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项目各1项。 目录 导论 一、问题与背景 (一)基本问题 (二)研究背景 二、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三、现状与改进 (一)研究现状 (二)改进之处 四、内容与思路 (一)主要内容 (二)逻辑思路 五、创新与不足 (一)基本创新 (二)主要不足 第三章 环境保护与反垄断法绿色豁免制度 一、企业问环境协议的界定 (一)环境协议的含义 (二)企业问环境协议的常见类型 二、企业问环境协议的竞争风险 (一)一般分析:企业间环境协议的主要竞争风险 (二)典型分析:包装废物回收协议的竞争风险 三、环境目标与竞争目标的协调:环境整合原则 (一)环境整合原则的含义与源头 (二)环境整合原则的基本依据 四、环境整合原则的规范适用 (一)禁止性规定的谨慎适用 (二)豁免规则的普遍适用 五、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的反垄断法豁免标准 (一)目标要求:“伪装卡特尔”的识别 (二)性质认定:限制行为的确认 (三)效果分析:经济效率的判断 (四)效率指向:消费者的公平分享 (五)程度控制:比例原则的要求 六、基本结论 第四章 文化多样性保护与反垄断法文化豁免制度 一、文化多样性的意义与属性 (一)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 (二)文化多样性的多维属性 二、文化多样性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 三、文化豁免的制度现状:以图书价格为例 (一)图书市场价格实践 (二)图书价格制度与文化多样性 四、文化豁免的执法与司法实践:欧盟案例分析 五、文化领域的反垄断法适用 (一)适用界限:非消费性文化产品的排除 (二)适用方式:文化豁免制度的确立 六、基本结论 第五章 非经济性社会政策的反垄断法审查 一、非经济性社会政策的竞争影响 (一)非经济性社会政策的含义 (二)非经济性社会政策的影响 二、非经济性社会政策的审查方式 (一)《反垄断法》审查: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认定 (二)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适用 三、非经济性社会政策的豁免标准 (一)追求一个正当的非经济性目标 (二)以合乎比例的手段实现正当目标 四、政府排他授权行为的典型分析 (一)对象要求:公共服务 (二)主体选择:竞争性遴选 (三)程度限制:限制竞争的必要性 五、基本结论 第六章 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社会政策目标条款 一、《反垄断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条款 (一)作为立法目的的“社会公共利益 (二)作为豁免情形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社会公共利益”一词的立法处理 二、社会政策目标豁免的范围 (一)社会政策目标的内容 (二)豁免的垄断行为类型 三、社会政策目标的豁免标准 (一)《反垄断法》第15条确立的豁免标准 (二)《反垄断法》第28条确立的豁免标准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的“例外”标准 四、社会政策目标条款的规范再造 (一)政策整合条款的设立 (二)《反垄断法》第15条的改造 (三)《反垄断法》第28条的改造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推荐 本书既从总体上回答了为什么要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考虑社会政策目标问题,并提出了反垄断法实施中兼顾社会政策目标的路径与标准,又以环境保护和文化多样性保护这两类典型的社会政策目标为例,解释了环境价值与文化价值应当如何与反垄断法的效率目标相融合,并分析了反垄断法应当如何审查政府制定或实施的非经济性社会政策,最后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在我国反垄断法中构建社会政策目标豁免制度的方式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