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第一节 对“组织”的理解
一、刑法语境中“组织”的含义
二、本罪“组织”的理解及认定
第二节 对本罪主体的认定
一、单位究竟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受他人之托实施拉拢、引诱、介绍行为是否一律认定为本罪的组织者
三、委托人不明确告知招募越南籍务工人员的是否成立组织者
四、本罪是否仅限于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本罪加重情节的理解及其认定
一、对本罪“首要分子”的认定
二、本罪“人数众多”的具体认定
三、本罪“多次”的理解
四、对“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理解
五、对“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理解
六、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理解
第四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既遂与未遂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纷争概览
二、司法解释对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确立及其理解
三、本罪既遂与未遂划分标准的本书观点
第五节 本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成立本罪共犯的范围
二、本罪主从犯的认定
第六节 本罪与他罪的界分
一、本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关系
第二章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第一节 对本罪成立要求的把握
一、运送一人是否构成本罪
二、对非法运送之“非法”的理解
三、运送已经入境我国的越南籍人员能否构成本罪
第二节 对“运送”的理解及其认定
一、“运送”方式的争论
二、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 本罪加重情节的理解及其认定
一、本罪“多次”的理解及其认定
二、本罪“人数众多”的认定
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及“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理解及其认定
四、“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的理解及其认定
第四节 本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协助运送行为的定性
二、多人多层次参与运送的共犯认定
三、本罪主犯与从犯的认定
第五节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既有观点
二、本书的立场
第六节 本罪的罪数形态
一、本罪的想象竞合犯
二、本罪数罪并罚的情形
第三章 偷越国境罪
第一节 本罪“情节严重”的理解及其认定
一、对“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理解
二、“偷越国境三次以上”的理解及其认定
三、“三人以上结伙”的理解及其认定
四、“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境”的理解及其认定
五、对“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的理解
第二节 “涉恐”型偷越国境罪的理解及其适用
一、“涉恐”型偷越国境罪相关概念的内涵
二、“涉恐”型偷越国境罪的司法适用
第三节 本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为偷越国境的人提供帮助的是否依本罪的共犯论处
二、本罪主犯与从犯的认定
第四节 本罪的罪数形态
一、本罪的想象竞合犯情形
二、本罪的牵连犯情形
三、本罪与他罪数罪并罚的情形
第四章 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的刑罚适用
第一节 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影响刑罚适用的因素
一、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的成因
二、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的特点
第二节 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刑罚适用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径路
一、刑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中越边境妨害国境管理犯罪刑罚适用中存在问题的进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