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人类社会的所有刑罚中蕞为古老的一种刑罚。本书是由德国学者卡尔·布鲁诺·莱德撰写的一部概述死刑历史的著作,德文版初版于1980年,出版近四十年来被频繁引用,已产生较大影响。
卡尔·布鲁诺·莱德在书中通过引用丰富的史料,探究了死刑的不同缘起,论述了从远古到近现代数千年间死刑的历史与各种具体行刑方式。通过分析不同的社会学和心理学观点,他以细致的论述论证了死刑的社会功能。最后将那些支持和反对死刑的论据加以对照,并且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这些观点明显地为反对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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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死刑(起源历史及其牺牲品)/海外法学译丛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作者 | (德)卡尔·布鲁诺·莱德 |
出版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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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死刑是人类社会的所有刑罚中蕞为古老的一种刑罚。本书是由德国学者卡尔·布鲁诺·莱德撰写的一部概述死刑历史的著作,德文版初版于1980年,出版近四十年来被频繁引用,已产生较大影响。 卡尔·布鲁诺·莱德在书中通过引用丰富的史料,探究了死刑的不同缘起,论述了从远古到近现代数千年间死刑的历史与各种具体行刑方式。通过分析不同的社会学和心理学观点,他以细致的论述论证了死刑的社会功能。最后将那些支持和反对死刑的论据加以对照,并且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这些观点明显地为反对死刑辩护。 目录 导言:追求正义的死刑? 第一章 死刑的产生 第一节 死刑的产生基础 第二节 血亲复仇 第三节 人祭 第四节 最古老的死刑 第二章 古代的刑罚 第一节 放逐、投石击毙、推下悬崖 第二节 十字架与十字架刑 第三节 绞刑 第四节 斩首 第五节 轮刑、四马分尸、肢解 第六节 溺死、活埋 第七节 火刑 第八节 猎杀女巫 第三章 “现代的”行刑方式 第一节 断头机 第二节 近代的绞刑 第三节 电椅、毒气室、枪毙 第四章 死刑的范域与影响 第一节 行刑者 第二节 关于死刑的论争 第三节 结论 译后记 序言 追求正义的死刑? 一个名为芭芭拉·格拉汉姆(Barbara Graham )的 女囚被紧紧地绑在圣昆廷(St.Quentin )监狱毒气室的 椅子上。她因谋杀罪被判处死刑,但是她始终否认自己的 罪行。现在,她的生命只剩下了最后一分钟——短短的一 分钟,这时,监狱收到了推迟行刑的命令。松绑之后,她 昏厥了过去。 当医生和监狱长还在照顾芭芭拉·格拉汉姆时,他们 又收到了与之前相反的命令:死刑必须立即执行! 之后,这位女士从昏厥中苏醒过来。她迷惘地环顾四 周,时断时续地说道:“我还活着。感谢上帝!”而极力 保持镇定的监狱长必须向她宣布,现在仍须执行死刑。他 要求她——不,他恳求她——坚强起来。但是,芭芭拉· 格拉汉姆在痉挛性喊叫中崩溃了。她一再地宣称自己是无 辜的。 她被拖回毒气室,再次被绑在椅子上。毒气室的门已 经关上,这时电话响起,再次通知暂缓行刑。法院就再次 提出的上诉申请进行了二十分钟的讨论,结果是驳回申诉 。芭芭拉·格拉汉姆第三次被推进毒气室,被用皮带绑在 死刑椅上。她现在精疲力竭。这一次,当毒气放入时,她 的生命走到了尽头。同时,她也得到了解脱。这一幕发生 在1955 年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这种死刑难道是为了正义 吗? 这种情形和类似的情形绝对没有成为过去时。几乎每 两天,国际新闻里就有世界上关于执行死刑的报道。较为 具体详细的状况则大多耻于公开。在1979 年,这种报道最 多的国家是伊朗,因为枪决反对派已经被提上了革命后的 议事日程。此外,在阿富汗、伊拉克、加纳、阿尔及利亚 、莫桑比克、苏联和尼泊尔也不时有执行死刑的报道。在 南非,有六人被处以绞刑;在沙特阿拉伯,有一人被处以 斩首刑。在巴基斯坦,前总理布托(Bhutto )被处以绞刑 ;在美国,一个囚犯在电椅上被执行死刑。人们尚未知悉 的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可能要多于新闻报道的人数。 对此,人们一再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有权处死其国民 吗?国家对此有充分的合法性吗?国家对此拥有一种道德 权力吗?抑或仅是基于其使命?或者基于其必要性?自启 蒙运动以来的约二百五十年间,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 以及范围甚广的社会公众都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是 ,这些讨论和论争都没能为我们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易言之,都没能使我们对于当今世界观中的死刑问题有 一个终极的认识。其原因在于,死刑始终被视为一个法律 问题而进行讨论。实际上,死刑更多的是一个具有普遍性 的社会问题,它显然与正义问题无关,而是更多地关乎社 会心理需求。因而,人们在死刑问题上过多地苛求于司法 机构。根据我们今天的理解,实践正义需要理智的理性和 客观性。然而,对死刑的需求来自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 所有支持和反对死刑的理性考量都无助于对死刑的理解和 认识。 本书的目的即在于揭示和阐释死刑之所以产生的精神 和心理层面因素。对于专虐暴政的不法行为,本书只是顺 带提及,对于其间的关系亦简要论述。除了专制暴君之外 ,没有人会对其进行辩护。很显然,这涉及违背常情的权 力欲,并且缺乏最基本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此外,存在着合法地将人处死的情形,即由国家执行 的死刑,这通常由国家法律予以规定,并且多是基于人民 多数的同意。这种“合法的”死刑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 象。我们所知的任何社会都毫无例外地适用过死刑。从死 刑在世界各国的广泛适用可知,死刑与人类社会和人类共 同生活的基本条件有着密切的联系。 然而,是什么样的社会和心理需求导致人们会杀死同 类?为回答这个问题以及认清死刑的内在本质,本书追溯 了死刑从早期的起源直至现代的整个历史。就像认识其他 社会现象一样,我们可以从死刑的早期形态更好地认识死 刑的起源及其发展基础。虽然它们亦是现代死刑形态的基 础,但是其中也产生了一些我们还未能辨知的变化和发展 。这些早期形态清晰地向我们展现了死刑产生的真实动因 。就此而言,探究死刑产生的最初根源具有重要意义。 同样,对于死刑在此之后直至现代的继续发展,我们 亦需探究其原初动因,因为不仅要探究死刑是什么,更重 要的是探究为什么要实施死刑。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认 识和了解死刑。本书对于具体的、具有典型性的死刑执行 方式的论述亦是如此,因为当时的状况决定了其某些方面 的独特之处。 在人类历史上,死刑造成了无以计数的牺牲品,并且 其牺牲品的数量还在不断地增多,而这些牺牲品还是以一 些崇高的观念之名产生的。以上帝的名义、以皇帝的名义 、以人民的名义、以祖国的名义或者以正义的名义使得无 数人失去生命。最终,我们要考察,究竟是社会内部的何 种问题引致共同体针对个体来行使这种权力。这里仍存在 的一个问题是,这种古老的死刑需求在其他的社会关系中 是否可能会趋于缓和。 导语 从时间上看,本书论述了死刑从远古到近现代数千年间,起源、发展的全过程。卡尔·布鲁诺·莱德认为:“死刑源于远古时期,先于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特别是远远早于人类第一次试图以理性、客观的方式发现法(Rechtsfindung)的时期。死刑本身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它始终没有摆脱远古时期的特性和非理性的特质。” 为了充分理解死刑的根源,他详细地探究了远古时代人们的思想意识状况,探讨早期的共同体为什么会有对死刑的需求,亦即他们为何可以正当地杀死他人而无需承担责任。此外,本书也讨论了19世纪20世纪之交时一些原始民族的事例。 从死刑类型上看,本书全面讨论了血亲复仇、人祭、蕞古老的死刑、古代的刑罚(放逐、投石击毙、推下悬崖,十字架刑,绞刑,斩首,轮刑、四马分尸、肢解,溺死、活埋,火刑,猎杀女巫)、“现代的”行刑方式(断头机,近代的绞刑,电椅、毒气室、枪毙)。 后记 本书的德语原名为《死刑:起源、历史及其牺牲品》 ,初版于1980年。1992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 版了郭二民编译的由日文译为中文的节译本,书名为《死 刑的文化史》。但是,译者对照后发现,该节译本所节略 掉的内容多为原著中的德语长句、难句以及一些细节性的 论述,同时,该节译本中存在诸多误译和误解之处(如原 文词意为“死刑执行前的最后一餐”,该译本则译为“死 刑执行吏的美餐”),其中还有一些明显的数字错误和地 名错误[如原文中的“冰岛”(Island),该译本则译为“ 爱尔兰”]。本书译自1986年版的德语未删节本。译者在翻 译过程中比较对照了郭二民编译的节译本以及书中前几章 引用频次较多的弗洛伊德所著《图腾与禁忌》(车文博主 编:《弗洛伊德文集》第11卷,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等 中文译作,这些译作与原著文中所述有别之处,译者依原 著的德语原文所述。作者文中所引《圣经》相关章节内容 的翻译参照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 教协会出版发行的《圣经》版本。 本书的作者实际上是基于一种死刑反对者的立场来论 述和叙述人类历史上的各种死刑。作者认为,死刑不是源 于对正义的追求,也不是为了满足对正义的需求,死刑“ 显然与正义问题无关,而是更多地关乎社会心理需求”, 这些社会心理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人们 内心(或者社会集体)的罪责感或恐惧感,若想从这种罪 责感或恐惧感中解脱出来,就需要找到一个或者更多的“ 替罪羊”,将自己的罪责感或者恐惧感转嫁予他(或她) ;二是人们的嫉妒心,因为每个社会中总有一些人敢于做 或做成了人们想做却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一些事情, 若这些事情被认为是违反了共同体的“禁忌”,侵害了共 同体的利益,破坏了共同体的安定与秩序,那么这个人就 会成为众矢之的,这种嫉妒心尤为明显地表现在与性有关 的行为方面;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在不同的社会和 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外在表现,但是人类的社会心理基本 是具有同一性的,即使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也可能会产生 类似的外在表现形式。 在翻译本书之前,译者基本上是不主张废除死刑的, 因为特别是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者,不处以死刑既不 足以平息内心的道德愤慨,也不足以告慰被害者。但是, 在翻译完本书之后,译者对死刑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基 本上也转变为一个死刑的反对者了。虽然在人类社会的早 期,基于当时的思想意识状况和对自然界的认知程度,死 刑看起来是一种必要的存在,可借以发泄和释放人们内心 受到抑制的情感,但是死刑不仅仅关涉被处以死刑之人, 还更多地涉及行刑者、民众的心理需求以及国家的制度机 制等诸多方面,特别是历史上的那些行刑者所处的社会和 心理困境,让人不能不心生悲悯,进而更为全面地看待死 刑以及与死刑相关的一切人与物。 在翻译过程中,作者所描述的那一幕幕执行死刑的场 景不断地在译者眼前闪现,以至于晚上睡觉前都要再听一 段欢快的乐曲之后才人睡,否则一闭上眼睛,脑中就会浮 现出那一幕幕执行死刑的不同惨景。因此,在翻译过程中 ,译者曾一直在电脑中单曲循环播放着波兰作曲家巴达捷 芙斯卡(Badarzewska)创作的钢琴曲《少女的祈祷》, 以至于现在听到这首原本是表现出一个纯洁少女的美好心 愿的乐曲时,眼前就会浮现出那些执行死刑的凄惨场景。 这或许也是生命中美好与凄惨的一种奇妙境遇。 为便于阅读,译者根据行文习惯,将原著中的尾注统 一改为脚注,并增加一些译注,希望能有助于理解作者的 原意。 最后,非常感谢诸位师友的关心、关爱和关怀以及师 姐解锟博士与秦堃编辑的帮助、支持和付出。虽然译者自 认为,该译本纠正了之前中文节译本的一些误译和误解之 处,但是其中仍可能存在错误和不合适的译处,尚祈读者 批评指正。 王银宏 2017年7月28日 精彩页 第一章 死刑的产生 第一节 死刑的产生基础 死刑是人类社会的所有刑罚中最为古老的一种刑罚。死刑的出现要远远早于自由刑或者罚金刑。最早的人类社会对于违反其规则之人不是处以死刑,就是将其放逐出共同体之外,而放逐的效果实际上等同于死刑。 死刑源于远古时期,先于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特别是远远早于人类第一次试图以理性、客观的方式发现法(RechtsfinduIlg)的时期。死刑本身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它始终没有摆脱远古时期的特性和非理性的特质,晚近的政治家和法学家们仍以理性的理据为这种刑罚方式辩护。所有的这种尝试终将归于失败。一种深深地扎根于非理性的事物已不可能在事后将其改变为二种合乎逻辑性和客观性的事物。 为了充分理解死刑的这种根源于非理性的本质特性,我们必须详细地探究当时人的思想意识状况,探讨早期的共同体为什么会有对死刑的需求,亦即他们为何可以正当地杀死他人而无需承担责任。 当时人对世界的认识是泛神灵的(animistisch);这种世界观是泛灵论(Animismus)、神灵信仰和禁忌一戒律的表现,并且在本质上是由它们所决定的。泛灵论意味着他们信仰所有有生命的事物,神灵信仰则表现为他们相信所有事物都是有灵魂的,并且灵魂是不朽的,而禁忌一戒律则规定了当时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天地万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泛灵论、神灵信仰和禁忌体系这三种观念是早期人类社会存在的普遍性基础。古希腊人、亚马逊河流域的印第安人、爱斯基摩人、祖鲁人(Zulus)、古代的日耳曼人、毛利人(Maoris),莫不如此。我们还会了解到血亲复仇、以人献祭以及其他早期的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事实状况。可以看到,这些事实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当时的外在环境条件的。因而,马克思的论断“存在决定意识”至少在这里是不适用的。适用于早期人类的毋宁是,他们基于对当时状况的意识而形成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并因而进行着自己的日常生活,特别是产生了共同体内部的相互关系。“自我”是他们所能认识到的唯一要素;他们无意识地将其规律性诉诸外界,他们显然认为,外界同样有或者同样应该有像他们自己那样进行思考和感知的功能。 泛灵论的一个本质特征即在于,将整个世界及世界上存在的一切事物都视为是有生命的。早期的人类将其能感知到的周围所有事物都看作是有生命的。毕竟,世界上的万物始终处于变化之中;任何行为本身都意味着变化。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变化背后所隐含的引起变化的力量。而古代人只能认识到,这种力量来自具有生命的事物。 接下来,我们应思考的是:大约四万年前,地球上出现了与我们同种属的人类,亦即“智人”(Homo sapiens)。这意味着,此时地球上就存在着具有与我们类似的身体和精神的人类,他们非常可能拥有跟我们“同样的”智力。他们所缺乏的仅仅是丰富的、通过长时期的文化传统而拥有的经验财富,而我们依此形成了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和日常生活。 早期的人类觉得自己所在的世界是一个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世界。但是,他们并未洞悉其变化的规律。他们缺乏将这些规律客观化并将其作为自然规律加以认识的所有条件。在范围广泛的诸多未知领域中,他们唯一能认知的领域就是他们自身。在思维和语言方面,他们有着适合的手段和方式来对此加以理解。可想而知,他们会将自己所理解的人类行为方式推及至外界。他们所认知的世界只有人类自己;如此,天地万物都是依据人类的方式来运转的。人类有时会激动恼怒,有时会友好亲切;他们从而认为,自然界的土、风、火、水也应当有同样的情感活动。人类会生老病死,这同样也适用于动物和植物,以及自然界的所有事物。 当外界的事物“依据人类的方式”作出反应时,他们必然会认为,这些事物也像人类一样会受到影响。人们可以奉承它们或者恐吓它们,可以恳求它们,也可以诅咒它们,可以送给它们礼物或者请求它们给予帮助,以战胜其他更为强大的力量,亦如强壮之人被其他强力所制服那样。而对外界力量施加影响的方式就是魔法和巫术。我们所论述的死刑经常会跟它们联系在一起。 P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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