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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个攸关行政程序独立价值的维护,关系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涉及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理论与实践交织的多面向议题。 近三十年的行政程序违法司法审查的实践表明,行政程序的独立价值并未得到很好的实现,相对人的权利也未得到程序上的无漏洞性保护。这就意味着,过往司法审查实践中流行的“实体权利辅以重要程序”标准未能恰当地实现行政程序违法司法审查的目标。因此,本书在分析、批判“实体权利辅以重要程序”标准的基础上,立足于2014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的规定,依据“实质违法性”对之进行合法合理的体系性重构。从程序价值、制度功能、法权模式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切入,提出:针对外部关系的程序权利标准、针对内部关系的程序越权标准以及补充适用的正当程序权标准,相对周全且适度地维护行政程序的独立价值,以实现对相对人的程序权保护的最终目的。 作者简介 殷玉凡 安徽省枞阳县人,法学博士,就职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1998年9月至2002年6月,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司法审查标准的困境:难题的延续 第一节 旧法实施过程中司法审查标准的演变 一、归属“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 二、不属“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一 三、颇具争议性的“正当程序原则”标准 第二节 新法实施中司法审查适用标准问题的延续与拓展 一、撤销判决与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标准 二、规范性文件“不予适用”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否更为严格 第二章 “多元”判决类型及其“确立”的基础 第一节 新法规定中“多元”判决类型存在的可能性 一、新法第70条与第74条之间的包含关系 二、程序违法导致行为无效的可能性 三、违反法定程序内涵的新界定 第二节 以程序违法性程度构建的“多元”判决类型 一、多元判决类型的划分基础——程序违法性程度 二、多元判决类型的基本内容 三、多元判决类型的评价 第三章 确定判决适用标准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程序价值与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 一、价值与功能的含义 二、行政程序价值与其功能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程序价值实现的法律路径 一、行政程序价值及其制度化 二、行政程序制度功能实现的法律机制 第四章 不同判决类型适用标准的确定 第一节 程序权利、程序越权与正当程序原则 一、程序权利标准 二、程序越权标准 三、正当程序原则——补充性适用标准 第二节 不同判决形式在法律上的适用标准 一、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标准 二、撤销判决的适用标准 三、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标准 第三节 利益衡量对司法审查标准的“损害性” 一、利益衡量方法 二、程序违法司法审查实践中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 三、程序违法司法审查中抑制利益衡量“错用”的路径 第五章 《行政诉讼法》修订后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一、一般情形下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审查 二、特殊情形的审查一对期限规则违反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一、关联问题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标准 三、审理程序 四、审查后果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违法司法审查的路径 二、审查标准的特殊性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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