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随着我国法典的日益完善,理论界关于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争论相持不下,而在司法裁判领域则表现为法教义学式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模式与后果主义模式的矛盾,成为理论和实践领域炙需解决的问题。本书基于法律诠释学的立场,尤其是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和诠释学为主线,纠正传统法学方法论将解释作为澄清法条和制定法文本方法的辅助手段,将解释作为法律之结构,并通过法律的解释结构解决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之冲突以及司法裁判中法教义学与后果主义的矛盾。 作者简介 陈辉,男,1982年生,湖南郴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学术专长为:法律诠释学、法学方法论、法理学。 目录 丛书总序 绪论 一、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的实践体现 二、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的理论根源 三、摆脱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的镜像:法官从困惑的“守门人”到自信的法律帝国“君王” 上篇 解释何以成为法律的结构 第一章 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属性争议 第一节 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之法学体系构建 一、法学的学科性质问题 二、以理论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公理体系之梦” 三、教义学作为法学维系科学性的方式 第二节 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之法学体系问题 一、法律体系与个案正义、规范与现实矛盾折射出的普遍性与个体性知识论困境 二、知识的普遍性与个体性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消解 第三节 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冲突的解决路径 一、目的法学、价值法学、利益法学解决理论与实践冲突的尝试 二、拉伦茨、阿列克西解决理论与实践冲突问题之方案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法教义学的困境: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无法兼容难题 第一节 科学面向的法教义学 一、法教义学作为摆脱“帕斯卡尔困境”的选择 二、“科学主义”理念下的法教义学谱系 三、科学面向的法教义学的结构和功能综述 第二节 实用、实践面向的法教义学 一、法律科学与生活的疏离 二、实用、实践面向法教义学谱系 三、实用、实践面向的法教义学的结构和功能综述 第三节 科学与实践两个面向的兼容和调和难题 一、法教义学方式的问题和挑战 二、科学面向和实用、实践面向的法教义学各自价值与问题的根源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理论与实践冲突的形而上学根源 第一节 区分:矛盾律作为存在和认识的基础 一、矛盾律在存在论和认识论上的基础地位 …… 下篇 法律的解释结构及其对法治的影响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