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不作为犯罪领域真正成为问题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领域,最大的难题莫过于作为义务与等置问题。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尚未进行深刻的讨论与理性的、周密的分析。 作为义务的根据与保证人范围是不纯正犯罪真正的难题。在本书看来,基于公共福祉与功能角色地位是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任何人对于处于危难中的他人均有救助的作为义务。作为义务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人义务与特别保证人义务。义务类型不同,违法性质也不一样。 等置问题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领域的一个伪命题,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既包括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也包括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作为或不作为只是行为的下位概念,事实问题。不作为不需要与作为等置,只需为刑法规范所涵摄。 作者简介 吴学斌,湖北天门人。199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做研究,2008年博士后出站。2005年起在深圳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不纯正不作为的社会危害 第二节 评价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所面临的困境 第三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四节 现代社会背景下研究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意义 第二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历史与现实 第一节 我国刑法史上的不作为犯罪 第二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理论发展的历程 第三节 各国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立法与实践 第四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现代课题 第三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不作为的行为性 第二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定义及行为样态的区分 第三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规范结构 第四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第五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第四章 作为义务根据的实质化发展 第一节 作为义务的性质、机能与地位 第二节 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的展开 第三节 作为义务的实质化运动 第四节 自说的展开 第五章 等置理论的乌托邦 第一节 传统等置理论的展开 第二节 等置理论的批判与重新定位 第三节 “见死不救”:在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之间寻找等置的标准 第六章 作为与责任:医疗领域的为与不为 第一节 肖志军的“拒签或签拒” 第二节 “肖志军事件”的错觉与错答 第三节 “肖志军事件”的刑法评价 第七章 余论 参考文献 跋 致谢
导语 本书在介绍形式的法义务根据后,对德国刑法学界各种实质的法义务根据的学说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该以重大的法益侵害紧迫性和个人功能性地位为基础考虑作为义务的根据,以“支配性地位”作为区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分水岭,在刑法分则的具体应用中解决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实质作为义务根据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