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主要以《民法总则》和《诉讼时效解释》的规定为研究核心,结合典型案例,对诉讼时效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阐释。此外,由于《诉讼时效规定》的一些内容并没有被《民法总则》吸收、与《民法总则》的规定并不冲突,且为体现诉讼时效理论的体系性、制度的延续性,故本书对《诉讼时效规定》的相关内容也一并进行阐释。 作者简介 张雪楳,女,辽宁人,1972年8月出生,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学位。2005年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贸法会《担保权益立法指南》国际研讨会。现出版专著二部、译著二部(合译)、参与撰写书籍二十余部,发表文章近七十篇。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诉讼时效的概念、性质及立法目的 一、概念与性质 二、诉讼时效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三、立法目的与特征 四、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典型案例一] 人民法院不应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而不受理案件 [典型案例二] 再审申请期限不是诉讼时效期间,该期间经过、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典型案例三] 撤销权应受除斥期间的约束,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约束 [典型案例四] 第三人撤销之诉受起诉期间的约束,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 [典型案例五] 申请执行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典型案例六] 主债务未过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七] 抵押权设定在《物权法》施行之前的,应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抵押权行使期间 第二节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理念的探求: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的利益衡量 二、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典型案例] 债权人提供了差旅费单据等证据以证明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义务人没有反证足以推翻的情形下,应认定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一、我国相关规定的历史沿革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立法理由 三、《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四、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典型案例] 对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进行缺席判决,缺席主体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效力不及于到庭的其他连带责任人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一、诉讼时效法定性的界定、立法目的及主要内容 二、我国相关规定的历史沿革 三、《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四、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期间 一、概念界定及立法目的 二、我国相关规定的历史沿革 三、争议观点 四、比较法研究 五、《诉讼时效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六、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典型案例] 义务人在仲裁及法院一审审理阶段均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才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节 《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诉讼时效规定》的溯及力 二、新旧法的衔接及《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总则》施行后是否适用问题 第二章 诉讼时效客体 第三章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第四章 诉讼时效期间 第五章 诉讼时效中断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中止 第七章 诉讼时效效力 第八章 特殊案件所涉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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