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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该书探讨的核心命题是,何为支撑行政诉讼补救判决作为一种独立判决方式的理论基础,以补充了行政诉讼法修改后2015-2017年时期法院有关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案件材,指出司法实践中适用该判决方式时存在的争议问题,充分展示出行政审判实践中“补救判决是怎样的”;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理,对行政诉讼补救判决存在的正当性、功能同时还研究了补救判决这一判决形式在行政协议案件中的适用,由此揭示了“补救判决应当怎么用”的问题。 作者简介 陈思融,1983年生,重庆永川人;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中国行政管理》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目录 导论 一、问题意识的形成 二、文献梳理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思路 第一章 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表达 第一节 法律文本中的补救判决 一、补救:作为语言含义的追溯 二、补救:作为法律语言的规范表达 三、补救:作为行政诉讼判决主文的表达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的补救判决 一、案例样本概况(1991—2013年) 二、补救判决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补救判决的适用情况(2015年5月—2017年5月) 第三节 比较法上的补救判决 一、作为给付判决的补救 二、作为判决效力的补救 三、两种形式的比较 小结 第二章 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补救判决的正当性基础 一、补救判决不会造成司法权侵越行政权 二、补救判决直接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节 补救判决的功能性基础 一、弥补撤销判决、确认判决解决争议的不彻底性缺陷 二、实现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充分有效救济 三、发挥行政判决的违法责任评价功能 四、提高行政诉讼效率 第三节 补救判决的请求权基础 一、信赖利益保护请求权 二、结果除去请求权 三、补充说明 小结 第三章 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性质 第一节 补救判决的判决性质 一、责令补救是一种判决形式 二、补救判决是一种具有给付性质的判决形式 三、给付判决不能替代补救判决的存在 第二节 补救判决的形式 一、补救判决形式上的附随性 二、补救判决的主判决类型 第三节 补救判决的双重性格 一、补救判决的依诉讼请求作出的性格 二、补救判决的依职权作出的性格 三、补救判决是依诉讼请求判决和依职权判决的统一体 小结 第四章 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适用 第一节 补救判决的判决对象 一、行政判决的判决对象 二、补救判决的判决对象 第二节 补救判决的适用条件 一、被诉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以其他方式被否定 二、被诉行政行为造成了不利益后果 三、当事人结果除去请求权或者信赖利益保护请求权的成立 四、不利益后果扭转的可得性 第三节 补救判决的内容 一、包含特定内容的补救判决的可得性 二、补救期限的确定 三、补救判决内容的具体表达 小结 第五章 补救判决在行政协议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第一节 行政协议补救判决与其他行政协议判决方式之间的关系 一、行政协议补救判决与确认有效判决、继续履行判决的关系 二、行政协议补救判决与赔偿判决的关系 三、行政协议补救判决与解除判决、确认无效判决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协议补救判决与单方行政行为判决方式之间的关系 一、行政协议补救判决与撤销判决 二、行政协议补救判决与确认违法判决 三、行政协议补救判决与行政行为补救判决 第三节 行政协议补救判决的适用条件 一、行政协议效力被确定 二、行政协议或者围绕行政协议作出的单方行政行为造成了不利益后果 三、围绕行政协议作出的单方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以其他方式被否定 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