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大数据作为知识经济重要的基石,蕴含着巨大的社会与经济价值。其中由各个社会部门和研究主体所产出的海量高质量科学数据,更是目前研发与创新极为依赖的宝贵血液。国家科学数据共享的主要内容是由国家层面针对性地实施创新发展战略,通过整合离散的科学数据资源来构建面向全社会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以期实现对科学数据资源充分高效的再利用。它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急需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本书通过大量分析和研究,力图传递这样一个观点: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数据,而数据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品,其产出、分享与价值提取都基于其特殊的产权关系。只有在充分明晰权利义务的基础之上,充分尊重数据社会化大生产中各个数据生产和使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大数据产业才有源头活水。知识产权制度安排应达到既调动数据生产者的积极性又促进全社会的高效率数据资源再利用、既降低全社会数据生产与使用成本又促进数据产业生态良性发展的目的,这也是利用大数据产业促进国家科技创新力提升的重要核心之所在。 作者简介 李琰 女,1976年出生,经济法学硕士,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省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教学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和全国党校系统课题等多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国家科学数据共享战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结项成果获得好评。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科学数据与科学数据库 二、科学数据共享及其重大意义 三、国家科学数据共享战略的内容 第二节 科学数据共享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科学数据的生产与共享问题 二、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四节 研究目标和思路 一、科学数据的多重属性与科学数据共享 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科学数据共享目标实现的关键 三、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科学数据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四、研究思路总结 第五节 研究方法 第六节 创新之处 第二章 科学数据共享的法律制度环境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一、著作权法 二、专利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节 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法律 第五节 基于合同法的科学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章 科学数据共享系统分析 第一节 科学数据的产权结构 一、知识产品的公共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和准公共领域 二、各领域内的科学数据资源 第二节 科学数据的生命周期 第三节 科学数据共享的参与主体 一、公共部门 二、私人部门 第四节 科学数据共享系统 一、科学数据的生产社会化 二、科学数据生态系统与科学数据共享 第四章 科学数据共享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一节 科学数据的经济物品属性与科学数据共享 第二节 科学数据共享的经济学实质 一、科学数据的产权问题 二、产权理论 三、资源配置 四、科学数据共享问题的经济学实质——优化科学数据资源配置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科学数据共享 一、制度及其作用 二、科学数据相关知识产权制度 三、合同法、许可协议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第五章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 第一节 科学数据生态系统中的成本分析 第二节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总体目标 第三节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构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体系 二、政府科学数据共享管理政策 三、科学数据共享许可协议体系 第四节 构建我国科学数据共享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一、健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 二、强化政府科学数据共享管理政策 三、构建科学数据共享许可协议体系 参考文献 后记
导语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是在国家统一规划下通过整合离散的科学数据资源,构建面向全社会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实现对科学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它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急需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科学数据是知识财产,数据共享与知识产权之间是既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促进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核心所在,也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强大助力。 本书基于此,主要内容涉及三方面:第一,就科学数据共享问题搭建结合法经济学和系统论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二,分析科学数据的产权结构,对于科学数据按照知识产权安排属性进行划分。第三,提出以合同法为基础、以科学数据共享许可协议为主要手段来构造系统的、体系化的科学数据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