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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祸从笔墨生——明清文字狱 前言 一、中国古代文字狱和明清两代的特点 二、明代的文字狱 三、清代的文字狱 四、结语 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 一、明代的特种镇压机构——锦衣卫和东西厂 二、专制王朝设置特种镇压机构有长远的历史 三、锦衣卫和东厂是怎样设置起来的 四、锦衣卫和东厂的罪恶活动 五、西厂和内行厂 明清御批案节选 论诗文捕风捉影 蛇蝎之人不可留 鬼神不容肆毒虐 除恶务求绝根本(上) 除恶务求绝根本(下) 八虎横行民罹祸 总督审理匿名帖 考试优劣责教官 父告子罪是荒唐
精彩页 祸从笔墨生——明清文字狱 前言 明清文字狱是研究明清史无可回避的内容,它从侧面反映出这两个王朝的时代特点,反映出当时为维护皇位和君权,一些帝王如何采取大兴文字狱的办法以钳制言论,无所不用其极地加强对文人及文化思想的思想控制。 文字狱是君主专制政治的衍生物,明清两代由于君主集权发展到最高阶段,这个时期所兴起的文字狱,不论在发案的频繁,受株连人员的众多,还是判处的野蛮严苛,依据的荒诞无稽,都超越前代。而清代由于是满洲贵族以少数民族首领履行君权,在民族问题上表现逾常的戒备和猜忌,不少案件是起因于此的。 各时期的皇帝是历次文字狱案件的兴起者、查处者和最高判决者,故不同时期不同文字狱案件的处理,往往又与当时在位帝王的经历、处境、性格、心态、权谋,甚至文化教养有关。在历次案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例如明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世宗朱厚熄等,清世祖福临、圣祖玄烨、世宗胤稹、高宗弘历等,在办结案件的不同思虑、手法和风格,甚至可以看到他们有时别出心裁:或广事株连,斫杀净尽;或亲书诏谕,声讨异端;或故意杀其胁从,而留其主犯以作为觉迷知误的典型;或结合编书而收毁“禁籍”,而勒定条例以严惩;等等。案件虽然接踵而起,但绝不是案案雷同,千案一面的。它各有曲折,又各因果关联。我们主张对历次的文字狱案件,尽可能如实叙述、具体分析。我们也主张,必须将历次文字狱案件置于各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总体中进行考察,不能孤立就案言案。 本书使用明清时期的各种官书、政书、文集、笔记等第一手资料,清代部分则采用现存当时查办案件的原始记录,诸如皇帝的诏谕、大臣的章疏及以“犯人”的“亲供”等。对于揭明历次案件的真相和是非曲直,这些历史档案是真实可靠的。根据这些史料,尽可能地还原历史原貌,从政治理论层面,批判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凶狠酷烈、毒害非常的文字狱,不论在学术上,抑或实际认知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古代文字狱和明清两代的特点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史和文化史中,一直贯穿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历朝历代的专制君主,都企图极力钳制广大臣民的思想,密切监视他们的思想言论,其中,又特别注意流传于社会的文字作品,包括公文、私著、个人日记、信札、诗词稿件、读书笔记、戏剧小说,以至族谱、家谱、传记、墓志、碑刻等。只字片语,均在监控的范围,也在禁止之列。专制君主们深知,文字传播具有非语言所能达到的效果,因为它影响深远,一篇文字可以翻印为数百千件,甚至上万件,易于流传,而且留存久远,不但能影响当代,还能够作用于后世,所以唯恐经过某些文字传扬产生任何不利于本身统治,影响到后世,毁坏自己及王朝形象的后果,便连续采取戒备、防范、禁毁,对作者及有关人采用以文字作品定罪的办法。两千年来,此类刑案不断发生,受害者历朝历代都有典型,不少凝聚着卓识高见、思想文化造诣极深的著作被查抄禁毁或篡删,这就是历史上所称的文字狱。 文字狱是君主专制政治的必然产物。唯其要维护君主专制,就必然要排斥和打击一切不合己意的被认为异己的思想,更不允许以文字来传播或留存。但是,异己思想并没有固定的界限,往往会因不同朝代、不同君主的政治倾向和爱憎而转移,亦常因每一时期当权者的地位和处境而变迁。前一朝代被称为“正论”的,有时在后一朝代则被指斥为“悖逆邪说”;前一时期被推崇为“谠言宏论”的,有时在后一时期则被举报为“异端诽谤”。故此,文字狱的发生和存在虽然历时久远,但在不同时期、不同当权者的掌握下,又各有不同的内容、侧重点和是非标准。但维护现政权现当权者的利益,贯彻执行现当权者的认识和意图,捕风捉影、望文生义,任意罗织等情况,则是相同的。至于打击的范围和重点,所采取的手段,则各具有各该时代的特点,与在位君主的权威、性格、心态等密切相关。研究中国古代的文字狱,理应将有关案件置于各该时期的社会政治背景当中,理应与各该时期的形势和人物相结合,进行具体分析。 明代(1368—1644)和清代(1644—1911)是中国历史上最后的两个君主专制王朝,又是两个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朝代。这两个朝代的前期,即明代洪武到宣德(1368—1435),清代康熙到乾隆(1662—1795),都被称为“盛世”,都有过社会经济从恢复到发展,都在政治上有成效地进一步推进了中央集权统治,都曾经缔造成国力强大的帝国,有过文明昌盛的时期。 明清两代都出现过一些富有才能谋略,有个性、有抱负才能,并有功业可纪的君主。诸如明代的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清朝的圣祖爱新觉罗·玄烨、世宗爱新觉罗·胤稹、高宗爱新觉罗·弘历等。但令人诧异的是,明清两代的重要文字狱又主要是出现在上述所谓“盛世”时期,而且又是由上述有作为之君主所亲自导演操纵,一手炮制出来的。其兴狱之频繁,规模之庞大,纲罗之严密,株连之广泛,屠戮之残酷,挑剔之苛毒,手段之狡黠,都远远超过前代。 导语 朱元璋在言论中,对古代帝王,最佩服西汉的建国皇帝高帝刘邦,认为他是自古以来最有远见、最有成就的皇帝。朱元璋在施政上多方仿效刘邦,在屠杀文武功臣方面,也是以刘邦为榜样,其凶狠残忍又过之,真可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 朱棣被封燕王时年仅11岁,洪武十三年(1380)刚刚21岁,便奉命率领燕王府的傅、相、录事、纪善等属官以及领护卫军士5700人就藩北平。朱元璋为震慑蒙古残部,授权朱棣可以节制地方将领,赐之以“甲兵卫士之盛”。到朱元璋去世时,朱棣已经守关18年,王府辖下策士将校人才济济,已经形成一个不可忽视的实力集团。 序言 此书的第一部分《祝从笔墨生——明清文字狱》成书 于20世纪80年代,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出版。而韦庆远 先生却于2009年5月11日去世了,也成了先生生前的一个遗 憾。 我自1979年投师于韦庆远先生门下,师徒关系甚洽, 曾经共同写作了《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官制史》等书 。在先生去世将近10年之际,我撰写先生传略时,再次翻 阅此书,深感应将其刊行于世,以便让更多的读者了解先 生一生所系。 该书原本只是一个小册子,总字数才七万多字,意在 普及历史知识,并没有完全展开,作为一部书来出版,似 乎还是有些单薄。有事弟子服其劳,我在先生的书稿基础 上,在不改变原书体例的情况下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再加 上一些案例分析,丰富了该书的内容,且以此纪念与怀念 先生。 韦庆远先生很重视历史知识的普及,早在1963年,就 在历史学家吴晗先生指定下,应中华书局之约,撰写了《 明代的锦衣卫与东西厂》,为《中国历史小丛书》的一种 ,并且于1964年底交稿,却不想因为“文革”开始,出版 工作被迫停止,一直到1979年才出版发行。同样是历史知 识普及读物,故此将之附入。这部小丛书是40年前出版的 ,随着社会发展,有些语言已经发生变化,因此在不影响 原书根本的原则与体例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语言修订,增 加一些事例。 这次整理先生书稿的字数并不多,经过增补也不过11 万字左右,为了能够出版,也为了先生学业能够薪火相传 ,将我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讲座的节 目,其中与先生著作有所关联的一些内容附入,既可以使 读者加深对先生著作的理解,也可以看到先生后继有人。 截止到2018年土半年,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共计有 32名毕业,他们的姓名及毕业论文是:刘立松《宋代伦理 道德教育研究》,齐惠《明代致仕制度研究》,侯欣一《 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崔永生《清代“奸细 ”罪研究》,高进《清代“职制”律例研究》,常杰《明 代州县监狱制度研究》,刘更光《中国当代慈善组织研究 》,吴爱明《清代督捕则例研究》,于雁《清代“强盗” 律例研究》,袁红丽《清代官批民调制度研究》,刘志勇 《清代“受贿”律例研究》,徐明一《清代六科行政监控 机制研究》,邢巍巍《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县长职能研 究》,许颖《清代行政处分程序研究》,刘志松《清代“ 冒破物料”与工程管理制度研究》,卢红妍《清代“越诉 ”律例研究》,黄伟特(台湾)《紫禁城建筑的政治内涵》 ,闫文博《清代“仓库”律例研究》,随红侠《清“投匿 名书告人罪”律例研究》,胡兰玲《政府采购制度创制》 ,谭琪《清代州县治安制度研究》,刘延宇《明代文职官 体制研究》,冯志伟《清王朝涉藏刑事案件处理问题研究 》,王泉伟《明代州县僚属与幕友研究》,李倩《明代歌 功颂德罪名研究》,高金《明代奸党罪名研究》,袁松《 清代驳案司法程序研究》,周囿杉《明代官员议罪程序研 究》,李瑶《明代职官考核制度研究》,苏嘉靖《明代宪 纲研究》,余同怀《明代“诉讼”律例研究》,赵宁芳《 明清府县佐贰官制度研究》。此外还指导了赵殿红、周勇 进、刘利平、杜志明、周围杉、程彩萍等6名博士后,可以 说先生的研究已经得到发扬光大。 本书是在韦庆远先生旧稿基础上整理的,却已经不能 够让先生审阅了,而整理与增加的内容也不可能让先生认 可,所添加的中央电视台讲稿是否与先生所著有所联系。 也没有完全把握,其疏漏错误之处在所难免,尚祈学界同 仁及各位读者不吝赐教,俾能遵循改进,为弘扬中华传统 文化而尽力。 柏桦
内容推荐 本书是已故明史专家,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者韦庆远先生的作品集。全书由韦庆远先生《祸从笔墨生——明清文字狱》《明代的锦衣卫与东西厂》两篇文章,以及柏桦先生的八篇明清妙判案例组成,《祸从笔墨生》详细介绍和分析了明清文字狱的情况;《明代的锦衣卫与东西厂》介绍了明代锦衣卫的起源、发展以及设立东西厂的原因。柏桦先生的八篇明清案例,从实证的角度丰富了韦先生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