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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悦丽,山东寿光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兼任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法治理论与实践。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从特许经营权谈起 第一节 概述 一、特许经营的产生和发展 二、特许经营的可能范围 第二节 定性、争议及其处理 一、定性认识 二、争议与理据 三、概括性认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合同规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节 特许经营合同 一、概念性认识 二、法律特征 三、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 第二节 特许经营合同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一、概说 二、讨论合同性质的基本问题 三、结论性认识:民事合同的合理性论证及其法律适用 四、特许经营合同调整的一般思路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第一节 合同主体资格限制 一、特许人资格 二、特许人资格限制的途径 三、受许人及其资格限制 第二节 合同主体的义务限定 一、特许人的合同义务 二、受许人的合同义务 第三节 受许人的特别保护 一、受许人特别保护的依据 二、特别保护的制度设计 第四章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强制和形式强制 第一节 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 一、合同自由 二、合同正义 三、效率与安全 四、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选择 第二节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强制及其合理性根据 一、合同内容的法定 二、限制竞争条款 第三节 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强制 一、合同形式法律效力的一般规律 二、合同形式的功能和目的 三、特许经营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四、余论:关于格式免责条款 第五章 特许经营合同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第一节 特许经营合同责任的一般问题 一、合同责任与合同义务 二、合同责任与归责原则 三、特许经营合同责任与归责原则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节 特许经营之缔约过失责任 一、特许人缔约前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 二、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三、特许人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四、特许人的其他责任 第三节 特许经营之后合同责任 一、特许经营中的后合同义务 二、特许经营中的后合同责任及其承担 第四节 特许经营之违约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责任的合理性依据 第五节 特许经营合同第三人责任 一、第三人责任的理论依据 二、第三人责任的情形 三、第三人责任的基础 四、第三人责任的实质 五、第三人责任的原则 六、第三人责任形式 第六章 特许经营合同规制的完成 第一节 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基础 一、现实与挑战 二、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比较法考察 一、德国 二、欧盟 三、美国 四、国外法规制的思考和启示 第三节 特许经营合同规制的实现 一、合同法下的合同规制 二、经济法的适当辅助 三、行政法规范的辅助 四、行业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及自治组织规范的辅助 五、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作用 结语 特许经营合同规制:简约法律调整的实现 一、特许经营合同调整的核心和出发点 二、简约的法律调整 参考文献 导语 本书以合同为视角研究特许经营,就是基于对特许经营的现实发展和理论研究之间的困惑与思考。特许经营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合同。从比较法视角,合同法的重要发展趋势是其价值目标多元化,尤其是其组织社会的功能越来越为人们所强调。 内容推荐 特许经营实践发展中有两个致命问题:一是特许人欺诈或信息披露不真实,有可能增加受许人的经营成本或影响受许人经营信心;二是特许人对受许人的持续控制和支配,极易引发限制竞争行为。从经验和法理而言,两个问题均可在合同规制之下,借助合同自由及其限制的相应设置得以解决。本书围绕特许经营法律调整的目的、特许经营合同规制的前提和基础、特许经营合同规制如何得以实现等问题,在承认商业特许与政府特许相对独立、尊重特许经营立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法的现代发展,借用简约法律调整的基本理念和规则,以合同研究为基础为特许经营找到一种基本的法律规制路径,为特许经营纠纷解决夯实请求权基础。这既符合合同法的现代发展,更符合法律调整的价值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