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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文晓静,女,1980年4月生,四川省射洪县人,彝族,博士研究生,西南科技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规制法学、行政法学、宪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至今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担任专职教师。近年来发表了《行政法律规制视角下气候资源所有权属性之再辨析》《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法治化初探》《贵州民族研究》《论气候资源的有限开发与行政法规制——以太阳能与风能为分析标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行政法保护的反思与发展》《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村民自治与民间法关系的法社会学分析》《低碳理念下西部民族地区环境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效能监察的特殊性及其意义》《平等视野下的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等多篇论文。主持和参与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科共建项目《风能、太阳能开发的低碳化开发及其政府规制——基于基于四川省新能源开发现状的研究》、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青年项目《中国食盐专营制度改革的行政法规制问题研究》、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民间文化研究中心规划项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研究——以四川省理县为例》、四川省绵阳市社科联年度规划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精准扶贫系统耦合机制与法律保障研究——以绵阳市为例》,于2016年获绵阳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优秀奖。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政府规制 第一节 气候资源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三节 政府规制 第四节 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第二章 我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制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规制理念的错位 第二节 规制内容的欠缺 第三节 政府规制体制及权责关系问题 第四节 政府规制机制保障制度内容不够健全 第三章 气候资源“有序开发”理念与原则的确立 第一节 “有序开发”理念的提出 第二节 气候资源“有序开发”所要求的政府规制原则 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制法律内容的再造 第一节 明确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属定位 第二节 完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制的行政规划制度 第三节 市场准入规制与价格规制制度的法律调整 第四节 建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约束制度 第五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制法定体制的重构 第一节 完善立法,理顺政府规制体制 第二节 我国能源政府管理与规制体制的发展沿革 完善我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制的法律路径研究 第三节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制权的法律配置模式 第四节 科学划分政府规制的管理权力界限 第六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制法律机制的完善 第一节 政府规制方式的改良 第二节 政府规制程序制度的改进 第三节 政府规制的责任与权利制度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推荐 我国法学领域对于以风能、太阳能为代表的新能源规制理论研究仍不够深人和全面,现有相关能源理论研究体系中,有关能源政策和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丰硕,而以行政法为视角研究气候能源问题的相关研究并不多,已有研究更多集中于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传统能源产业领域,针对性研究相对薄弱,关于气候资源行政规制的相关系统性研究更为稀少,甚至可以说缺乏以气候变化、低碳需求和现有气候资源发展为背景的有关新能源行政规制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基于以上原因,本书选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制为切入点,运用文献及规范研究、比较研究、交叉学科研究、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从行政法学研究视角对气候能源开发利用中政府规制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